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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省ZF部分部门省直管对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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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 j1 t: s9 T1 q
豫建〔2011〕110号

6 V( k0 _. m* r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7 |7 \6 Z) @# R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将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7 n- v* v; h: l' Z! D2 H
3 E; |; Q% d1 i
5 ?% I: }+ w: x- u4 {; S% M' a
% S. o9 z* v; u*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1 z: F6 T+ l) z, y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K0 M: N# c8 K' P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和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与行业特点,制定如下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1 u1 {  W  c. \% q+ ?    一、总体要求
4 q; F3 D5 O& g- }* M3 W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的总体目标,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依法放权、能放尽放的原则,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与行业特点,适应省直管县体制的变化,依法赋予相应管理权限,规范建设行政许可,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激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内在发展活力,形成内生发展机制,促进省直管县率先走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之路,逐步建设发展成为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中等城市暨区域次中心,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 i( x( @3 Q+ Y' }% L, J1 \    二、配套改革主要内容+ a2 H' J; Z$ K7 u* j
    (一)适应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调整行业管理体制: F8 Q' _/ E+ I! C
    适应试点县由现行省辖市管县体制逐步调整为省直接管理县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政府工作的特点,我厅由指导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调整为直接指导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工作直接部署,文件直接下发,任务直接下达,项目直接申报,审批直接办理,全面实现省与直管县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机对接。
- t! ^$ b  n8 ?# ^# A2 b+ h6 N- Y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赋予相应管理权限
8 @) e# i$ Y# {5 ^0 x/ q) E    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赋予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使与省辖市同等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权限。采取委托或授权方式,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 [7 M9 y0 t: l7 \) F, U
    1.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与审批。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未设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我厅组织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原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其它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内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我厅组织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Q' e: C$ S    2.关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直管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直管县直接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和省级奖励补助资金等事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并监督实施。9 O# F0 t6 N% Z3 C& l, V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直管县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计划单列,独立核算,受省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统一监管。5 P# N0 ~8 c# q6 I
    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级房地产行业进行管理与市场监管,办理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交易与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业务,规范房地产业市场行为,并直接接受我厅的监督指导。
, w% x, c2 X  p! N: F# w    3.关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道路交通、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管,并直接接受我厅的监督指导。将省直管县城镇供水纳入省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的检测。3 D" j4 z  u4 P+ R7 ^0 A8 N
    4.关于建筑业市场监管与质量安全监督。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筑业市场监管。省直管县企业出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由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直接报我厅办理备案登记。办理情况定期抄送原所在省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k- S" p- f$ ?% @
    省直管县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直接接受省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省直管县(市)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事故上报规定的省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权限和时间要求,直接上报我厅,并抄送原所在省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m# L+ o6 J$ q! z. G( @& z
    5.关于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管理。省直管县做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抗震等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标准、定额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等。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直接接受省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c) R' }* o. N" ]& H
    6.关于建设科技发展与墙体材料改革。省直管县直接接受我厅建设科技、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及技术指导,直接向我厅推荐申报建设科技及建筑节能项目(含示范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直管县直接向省国库解缴,省级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扶持项目由直管县直接向我厅申报。
6 d) f" Q( X8 P( g+ L    7.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资质、资格管理。# Y9 |2 `: D# c! x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其中申报乙级、丙级资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我厅审批。# q7 \$ x' y. K% \/ l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并对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我厅审批;授权省直管县对其中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下属一层级企业及涉及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三级资质)进行审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7 N" n$ @$ |; o6 W* E4 s1 c8 j9 e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报,直接报我厅考核认定。
: `" B' }5 e2 ~. F% E    建筑行业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和初审,直接报我厅审批。
9 E% T6 N' i% `4 q# ]    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并对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资质以外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我厅审批。  Y* @$ L, e" I  H0 L) U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和初审,直接报我厅审批;授权省直管县对其中申报三级资质进行审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N, i. ?/ j7 Z& Z$ q+ S
    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申报和初审,直接报我厅审批。授权省直管县对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发证,并报我厅备案。# f/ o- p# s! K
    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管理。我厅委托直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我厅审批;授权省直管县对其中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进行审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0 A& P$ a6 X/ L5 F. {5 b7 p
    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相关行业各类资质、资格受理及审批情况定期抄送原所在省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i  l  i/ H. j( E
    8.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注册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产估价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申报和日常管理,直接报我厅注册执业主管部门统一注册管理,并将申报与注册情况抄送原所在省辖市注册执业主管部门。
- D5 e0 ?$ R8 `    我厅委托省直管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申报和日常管理,直接报我厅审批。
' g  K2 d) \% _8 T8 y) l5 b& W  ?    (三)简化行政审批与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L! p: V- J. p/ o' _    简化行政审批与办事程序。转变行业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大厅制度机制,开辟办事绿色通道,方便服务基层群众,为省直管县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J6 f) B" b( O$ y. e' J- b    规范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省直管县的城乡建设统计直接向我厅对口上报,同时抄送原所在省辖市汇总上报。其它专业报表直接上报我厅相关处室。规定按原统计口径填报的项目,同时抄送原所在省辖市汇总上报。
& r# c; k  X# _) J  e% P    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监督与考核激励机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督察考核,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统一安排,考核奖项适当向省直管县倾斜。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省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建筑工程质量与建筑安全监督等行业监管,延伸到省直管县。
. [9 _1 i3 b' p/ h: ^    规范各类创建和行业评优评先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的国家级和省级人居环境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园林城市(县城、乡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创建活动,由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或初审后,直接上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查上报;在本系统开展的规划设计奖、勘察设计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州杯等行业评优评先活动,由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或初审后,直接上报我厅审批或审查上报。# }: R! v9 l, ?; c7 W; @
    三、支持省直管县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E, V3 ?( ]* ?    支持省直管县加快发展,在制定城乡规划、安排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人居环境建设方面,以及项目资金、技术服务、激励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
) U$ ]& T% R- b; b- c* }    (一)指导省直管县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省直管县科学制定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道路交通、资源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深化。指导省直管县产业集聚区、中心镇专业园区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建立完善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向省直管县先行选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k- V7 I6 F& d3 r  f. k
    (二)指导省直管县统筹配置、有序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县(市)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指导省直管县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搞好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供气、供热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辐射延伸。加快垃圾收集与集中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支持省直管县率先建立“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运输、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0 M; o: \" u: {. Z, c6 A7 u3 A
    (三)加大对省直管县城乡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指导省直管县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与实施,优先满足省直管县廉租房项目申报,并从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省直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省直管县加快旧城改造工作,鼓励房地产企业进行保障性住宅建设,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安居条件。国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财政补助优先向省直管县安排并给予倾斜。# P' r+ n( H$ L8 y: E3 c* Y
    (四)指导省直管县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指导省直管县统筹推进中心镇、中心村(社区)规划建设,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河道、湖泊、坑塘等水域治理,优化县域生态环境,营造具有中原文化特点、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促进省直管县(市)城区和中心镇率先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吸引城乡居民和外地客商创业旅游的魅力名城名镇。
/ A0 [4 L! ^  ?- M3 F    (五)为省直管县科学发展提供行业服务。通过举办城乡规划建设专业知识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省直管县领导及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城乡建设的能力。积极培育人口大县为河南省建筑劳务基地,并为建筑劳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务输出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相关规划建设与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省直管县进行。国家及有关部委和省级的相关示范项目,优先在省直管县进行培育、总结与推广。根据需要,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和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到省直管县及相关部门挂职、任职,为省直管县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q, c) ]. {+ a5 Q* @( |6 _
    四、组织实施
+ Z- q$ x! Y2 [# G8 x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洪涛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等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处长刘东霞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D( K; X1 p1 V/ a# T
    (二)积极稳步推进。根据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照本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抓好落实。2011年6月以后,召开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会议,研究和明确省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对接事项,明确配套改革内容与政策措施,跟踪指导10个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省县直管运行机制。
9 P6 ^6 I7 T- z' h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尽快提高省直管县领导及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城乡建设的能力,2011年6月份,分别召开10个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会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将本系统配套改革内容与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并对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2011年下半年,通过举办专业知识培训班,分期分批把直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业务科(股)长等培训一遍。! T" Z/ p8 z2 d* u6 \! i2 n
    (四)坚持分类指导。把10个省直管县作为全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县和重点联系县。切实做好对省直管县城乡规划建设的指导、协调与服务。根据各县城乡自然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和规划建设新途径。抓好各类试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城乡建设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0 c, j* ~0 g' ]! J
    (五)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协调机制。在全厅和厅直单位形成支持省直管县工作的整体合力;创新管理机制。率先在省直管县城镇规划区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在乡村规划区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探索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建立政府补贴、农民为主的乡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农民住宅产权登记与物权置换试点,鼓励在城镇务工经商或偏远、偏小村庄的农民到中心镇就业落户;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支持省直管县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和年度考核体系。  z

点评

这里面的公式还是乱码啊 看不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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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交通运输局局长率队到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作对接

日期:2011-5-16 9:16:00       来源:     阅读次数:87




永城网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职能,确保工作的连续性,5月12日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谢卫东带领局党委委员、各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到省交通运输厅就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对接。
        谢卫东一行先后来到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计划处、法规处、农村处、运输局等单位拜访了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仔细查看了科室分配和工作流程,详细介绍了我市实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后,在行政体制、工作权属、管理职能上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特别是就省直管后,如何更好地抓住政策机遇,寻求省主管部门更大支持,畅通办事途径,提高工作效率上作了重点汇报。通过工作对接,可以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使以后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加快各方面工作的落实起到积极的作用。省直相关单位纷纷表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资金扶持上给予省直管试点县更大支持。通过工作对接,同志们感受很深,对本局的工作职能有了进一步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决心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勇创一流,为永城的交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信息来自: 中国永城网    编辑:杜雨珊    作者:曹瑾
原文链接:http://www.yc66.cn/Html/news/jcdt/091719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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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省广电局安排部署10个省直管试点县统计工作
[日期:2011-08-16]来源:  作者:办公室
[字体: ]
       近期,省广电局按照《河南省省直管县统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省直管县体制下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省直管试点县统计工作做了专题安排,明确今后河南广电统计工作,省直管试点县与省辖市一同布置、一同安排,数据实行网上直报,在省辖市下单列,并要做好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统计数据的确认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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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索引号: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发布机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6-30 



    
6月27日,河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文生主持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工商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红瑜宣读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批复》,传达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开封市工商局、平顶山市工商局、巩义市工商局、固始县工商局和省局办公室的负责人就试点改革如何推进作了表态发言。省局在家的领导,十个省辖市工商局局长和人事科长,试点县工商局局长和人教股长,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全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对试点改革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第一,省直管县改革是现实需要。周局长指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调整生产关系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省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对我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现实需要。工商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为省直管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交通、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保障。工商系统一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省直管县改革是工作任务。周局长强调,工商部门要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在试点改革中比其他政府部门走得更快、走得更好。省辖市工商局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关键环节,要放平心态、端正态度,顺应变化、向下放权;试点县局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业务工作能力、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迅速提升整体水平,通过试点改革激发各方面的潜能,共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彻底下放权限,相应调整工作部署和业务流程,实现全面顺畅对接,保证自7月1日起省直管县体制在工商系统正式运行。
第三,省直管县改革是全新探索。周局长要求,面对新矛盾、新问题和新压力,要坚持工作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省局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省省直管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信息,努力把工商系统试点改革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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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省地税直管试点县征科业务研讨会在汝州召开
信息来源:   添加日期:2011-07-13 【阅读:326次】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稿〗〖关闭〗
   7月6-7日,河南省直管试点县地税征科业务研讨会在汝州市地税局召开。省地税局征科处有关同志、10个省直管试点县局主管局长、征科科长、发票所长等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紧紧围绕省直管试点县综合征管、发票管理、科技发展等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共同认真学习了《河南省地方务局征科业务资料汇编》,明确了省直管试点县征科业务衔接相关流程业务。省局征科处就省直管试点县征科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提高征科人员整体素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为下一步省直管试点县加强征科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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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改革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18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昨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消息,我省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改革,这些县(市)将单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管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撤销。
     据了解,目前,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一般由省辖市管理。之所以推出这项改革,是顺应深化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的需要,赋予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权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激发内在发展活力。本月30日前完成省直管试点县(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数据、资产剥离工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今年12月20日试运行,明年1月1日正式运行。这10个省直管县为: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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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扩大省直管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权限
发布时间:2011-07-07 08:32:00    阅读次数:78
    河南省调整和扩大了省直管县(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部门的权限,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出版物印刷发行单位的审核审批,新闻出版物市场监管、“扫黄打非”、查处“四假”等工作上,赋予其省辖市级的审批权限。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省直管县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此次赋予权限的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等10个省直管县(市)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此调整从7月1日起对接运行。
  河南省此次调整和扩大省直管县(市)权限是根据全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参照《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行的。其中,省局授权委托两项审批,一是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审批,二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仅指辖区内1000册以内的一次性出版物的审批,1000册以上仍报省局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另由省直管县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的有9项,包括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营业许可证》的登记、合并、分立的审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核(含1000册以上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的审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审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核,印刷经营者兼管、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
  上报省局备案的有4项,包括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备案,印刷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可录类光盘复印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备案。
  据介绍,10县(市)在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批、分配指标和配套资金、文电信息、考察培训、考核奖励、检查验收均与省辖市局同等对待。出版物市场监管执法、版权执法、“扫黄打非”工作直接由省局安排,其相关行政执法情况直接上报省局。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单列到省直管县(市)。(韩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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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size=+0]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省直管县试点工作着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2011年07月11日 发布
  2011年,河南省10个县(市)获中央编委批准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借助这一契机,着力下沉监管重心,加大对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经费和技术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该局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等17项原属省辖市局的管理权限赋予试点县局。同时,将试点县局的监管工作纳入全省系统总体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畅通省局和试点县局的信息沟通渠道,指导各试点县局认真梳理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在经费供给上,增加试点县局的药品稽查、抽验、食品工作等基础经费数额,并按照省辖市局的标准考核拨付药品检测车运行经费,对试点县局查办的重大案件直接拨付奖励经费。在技术支持方面,按照省辖市局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向试点县局配发执法装备,增加试点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设备,扩充检验项目,使其逐步达到省辖市级所的检验能力水平。同时,结合系统培训计划,增加试点县局的培训名额,有针对性地为试点县局培养业务骨干,使试点县局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新工作,适应新岗位,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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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10010 发表于 2011-12-5 11:1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这里面的公式还是乱码啊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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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文物局局长陈爱兰在省直管县文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07-01 15:52:44】

同志们:

在省直管县试点工作正式运行之际,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就做好文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文物资源概况

河南地处华夏腹地,自古就是人烟稠密、经济繁盛、文化发达的地区,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中有三千年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省各地遍布中华先民生产、生活的遗迹和遗物,是全国重要的文物资源大省。全省现有7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3处世界文化遗产(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18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4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4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郑州、开封、洛阳、安阳被列入“中国八大古都”,150余座博物馆。河南文物数量多、分布广、品类全、价值高、开发利用潜力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

二、省文物局机构职能、执法依据、审批事项

(一)机构职能。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博物馆与科技处(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等6个正处级职能处室和4个挂牌处室,人员编制45名,其中公务员编制38名。主要职责有12项:

1.起草全省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法规草案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

2.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4.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的管理。

5.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6.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7.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8.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9.负责编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0.负责全省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11.制定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指导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2.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执法依据。除通用法律法规外,文物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长城保护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6.《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7.《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博物馆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审批事项:目前,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我局共承担25项行政审批,主要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用途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馆藏珍贵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不包括一级文物修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审批,文物出国(境)展览项目审核等。

除此之处,省文物局另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配合基本建设事先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调查、勘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前提依据,是保护地下文物免遭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更是法律赋予文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10年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各地要充分认识考古调查、勘探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除上述审批事项外,还有两项重要事项需经过我局初审后,上报国家文物局或省政府审批。一是考古发掘审批。根据考古发掘的目的不同,考古发掘工作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考古发掘,二是抢救性考古发掘,三是因重大科研课题的需要而进行的主动性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均由省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目前绝大部分为配合基本建设开展的考古发掘工作,其他两类数量较少,且审批十分严格。尤其需要重视的是抢救性考古发掘审批,依照有关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发现文物的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应当报请省文物局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二是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重建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迁移和重建。确因特殊原因需拆除、迁移和重建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拆除、迁移、重建的,由省政府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重建的,须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落实“五纳入”。文物事业是公益事业,社会效益突出,政府主导是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为突破口,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用科学的制度安排推动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薄弱、经费短缺、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明确政府投入主体地位,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文物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确保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陈列展览、文物征集、考古发掘等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使文物事业的公益性得到切实发挥。

2.加强队伍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是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文物工作得以加强和改进的一个重要条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保护人员,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要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特别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使远离城市、远离乡村、远离人们视线的田野文物有专人看管和巡护。要充分发挥县、乡、村文物保护网络的作用,不断充实和加强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建设,聘请年富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文物保护员,健全管理制度,解决待遇报酬,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构建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3.坚持规划先行。规划是确保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行动指南,体现了发展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其水平高低决定事业发展快慢,甚至成败。今年是谋划文物事业“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认真谋划本地区文物事业长远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点、资源优势和工作重点,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力争使一批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政府的总体规划之中。要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统筹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城乡发展、旧城改造、旅游开发、改善民生的关系,不仅要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而且还要做好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中长期保护利用规划,做到既全盘统筹考虑,又具体慎重对待,着眼长远、服务大局、有效保护、永续利用,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4.抓好项目储备。近年来,国家相继实施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文物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项目申报要求也更加严格,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均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和程序。要取得支持,首先必须有好的项目,否则就没有抓手、没有载体。当前,我们的项目储备工作还不到位,项目储备意识不强、策划运作水平不高、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与国家经费投入无法有机对接,从而失去了许多发展良机。各试点县一定要理清本地区、本单位文物事业发展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在此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功能提升、文物藏品保护修复、文物技防消防防雷设施等规划和方案,突出重点,储备项目,形成机制,为争取支持奠定扎实基础。

5.强化文物安全。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政府责任目标。要健全完善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以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督察。要大力推进文博风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逐步在田野文物集中区域安装技术防范设施,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现代化防范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日前,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召开了“河南省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各试点县文物博物单位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取得预期目标,切实维护全省文物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

6.严格经费管理。一要在科学储备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力争使“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的渠道和途经,确保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二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文物部门对具体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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