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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凤凰花园 第一公馆 的车主 今天你被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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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9: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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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上班的时候,刚打开车门,正准备发动车,看到雨刷上面有个黄条,就很郁闷,下去一看果然是处罚单,时间是2012年8月9号6时,49分,停产地点是欧亚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下车去看看,很多车都被贴了,很郁闷,今天交警同志是什么个情况,在这停车好久了,一直没被贴过,我们是停在我们小区下的人行道上的,又不是主道,况且是 夜间停车,好像没有影响交通吧, 如果这样也贴的话,那整个欧亚路,建设路的那么多车主,今天交警同志一定完成整个月的任务了。法规规定,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难道有关部门就是交警部门?如果是,请给我们划下停车位吧!
    请有关部门,多关注关注民生,而不是去钻法律的空子,城市发展了,其它的也要健全啊!
   被贴的车主顶起,没被贴的车主,以后停车要注意了!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评分

参与人数 1声望 +5 收起 理由
周末无缘 + 5 很多地方就没规划停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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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9: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养车的费用比养小三还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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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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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很多地方就没规划停车的地方
基本他看你不顺眼就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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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0: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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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0: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这里已经被贴不止一次了 我至少见了三次  都是早上六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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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交警就可以这样牛么,乱贴罚单,为单位创收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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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08: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顶。
其实他们可以去哪个庄贴,或者庄稼地里,只要有车停都可以贴,因为这些地方没规划停车位。
下次开车回老家也要小心了,家门口的麦场上也没有停车位,我要停了他们也能贴罚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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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欢迎来永兴路参观盲道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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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5: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没车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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