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i熙忑乐 于 2018-2-10 12:38 编辑
本人叫蒋鹏,系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本科学历,1998年上班至今,工作踏实努力。实实在在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是我的处世原则。本和刘XX、周XX没有交集,薛小双被赶出永城,和薛有点姻亲的我被纠缠不清,在这里我只能呵呵啦!以下我说的如有不实,或者我利用工作之便做了损人利己的事、做了违规的事,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想多了解此案件更多真实的情况,或者想了解本人的情况请您拨打电话:13598305983,我会躬谢大家的关心,欢迎向我多加指导。
2012年8月6日,原购房人刘金凤购买龙腾世纪小区2#楼25A01号房屋,并与永城市龙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腾置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永城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 2012年8月16日,薛小双和刘金凤夫妇向徐艳借款30万元,用该套房屋作为抵押物,由于刘晓玲与薛小双、刘金凤系亲戚关系,徐艳让刘晓玲作了担保人。 2013年8月,抵押合同到期,徐艳催还借款。 2014年2月,薛小双、刘金凤还不起钱,三方提出履行合同,以房抵债,徐艳不愿意要房屋,刘晓玲作为担保人替还本息。刘金凤、薛小双、徐艳同意把房子抵给刘晓玲。由于开发商没有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刘金凤向龙腾置业提出退房,得到龙腾置业公司的同意,办理了退房手续,并由龙腾置业把房子卖给了刘晓玲,并签定了商品买卖合同,2014年2月到房管部门进行了合同备案。因亲戚关系,房屋借给薛小双暂住。经买卖双方同意,合同编号和日期沿用了原来的合同编号和日期(2012年8月6日),由此工作人员邵杰受到了纪检部门的处分。 2015年10月,薛小双因和周东侠、刘立新合伙承包工程发生经济纠纷,薛小双被迫给周东侠、刘立新打了欠条,并用此房屋做了无效的抵押,在没有经房屋购买人刘晓玲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住进该房屋。 综上所述,刘晓玲从永城龙腾置业购得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永城市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事实清楚。周东侠、刘立新强行住进了该房屋,但其与薛小双的债务纠纷时间(2015年10月)远远晚于徐艳的合同抵押时间(2012年8月)及刘晓玲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2014年2月)。周东侠、刘立新没有司法机关的裁决,长期占有刘晓玲住宅已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的损失。建议周东侠、刘立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薛小双之间的经济纠纷。永城国税局包庇龙腾置业开发商滕XX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为蒋鹏刘晓玲夫妇虚开发票) 复部门:国税局 周东侠:您好。 您反映的龙腾置业开发商2016年7月27日开具发票问题,经核实:稽查局已调查处理结束,经查,举报人反映龙腾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不成立,该企业属违规开具发票,日前已对其违规行为处以8500元的罚款处理,已入库。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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