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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8 2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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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永城人论坛”、“永城人”、“论坛”在永城人论坛内有特殊意义,仅限论坛管理团队或者授权会员使用,任何人未经永城人论坛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发布广告、活动、聚会、以及任何形式的召集帖。
第2条 永城人论坛是永城人论坛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永城人论坛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永城人论坛。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永城人论坛。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4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永城人论坛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5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7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永城人论坛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13)任何大陆境外发布的新闻、消息。 14)论坛列为审核的关键词禁止发布的内容(不允许任何通过修改修饰关键词绕过论坛审核机制的行为)。


第8条 用户在永城人论坛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协议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块的相关规定。
第9条 用户不得在永城人论坛内规定的允许发布特点广告的版块以外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永城人论坛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1条 永城人论坛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论坛内发布信息。
第12条 除永城人论坛官方管理、不聘用版主的版块外,用户有权按永城人论坛版主流程申请版主,论坛管理方有权允许或者否决其申请。
第13条 禁止任何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刷版、违规发贴的行为。
第14条 任何用户发现论坛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论坛协议的,有权按论坛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第15条 为了能够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流平台,同时使各版块能够良性、健康的发展,将对涉及反动、色情的头像、签名档和发布不良内容的用户,进行严厉处理。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给予永久封禁ID并清空所有发言的处罚。另版主有权对其他论坛管理方认为不恰当的签名、头像做不通知编辑。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6条 论坛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版块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永城人论坛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永城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7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永城人论坛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永城人论坛无关。
第18条 用户在永城人论坛发表的作品,永城人论坛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19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永城人论坛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永城人论坛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永城人论坛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0条 永城人论坛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或者其他任何有可能让会员造成误会的ID,包含但不限于:admin、坛主、管理员、版主、站长、论坛管理、论坛编辑。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刷版、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永城人论坛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1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永城人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永城人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7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永城人论坛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22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永城人论坛无关。
第23条 永城人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永城人论坛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永城人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4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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