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现在永城的小区部分陆续交房,都要求缴纳燃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根据2009年河南省发改委的批复,永城的费用已经取消。
参考:商丘纠风在线。http://www.sqjfzx.com/w/ArticleShow.asp?ArticleId=24681&M=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永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豫发改收费〔2009〕1142号 永城市物价办公室、财政局: 你们《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永价〔2009〕2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和规范”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第18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取消你市已出台的建设项目“市政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天燃气初装费”“暖气人网费”等配套性收费。 三、本着有利于运用收费机制促进城市建设和兼顾各方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你市对配套设施齐全的建设项目,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上限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 你市应从实际出发,对没有热力、天然气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全的建设项目,分类确定执行标准。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凡中央和省明确规定的减免项目,应认真落实。因特殊情况需要你市扩大减免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经市政府批准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纳入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征收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截留、坐支、挪用,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收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审计。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和资金使用分配办法由你市确定。其中,用于产业化运作的热力、天然气配套资金应明确合理比例,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拨款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单位,须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接受价格、财政部、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批复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