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发帖关注。跟踪了河南省卫生厅的公告全文http://www.hnwst.gov.cn/html/1/18/2011-12-31/19327.html
关于永城市丙肝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及有关情况 河南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1月下旬,安徽省涡阳县、河南省永城市发现丙肝聚集性疫情。经调查认定,聚集性疫情与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沈楼村吴少华卫生所诊疗活动高度关联。根据调查结果,永城市卫生局决定注销沈楼村吴少华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该诊所及其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吴少华、吴文义停止执业活动。永城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马桥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免职处理;并出台政策保证相关感染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救助。 疫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郭庚茂省长、赵建才副省长指示,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尽快查明聚集性疫情发生原因。在卫生部的指导协助下,河南省卫生部门和永城市政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调查期间,卫生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协助工作;河南省卫生厅4次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工作部署,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驻永城市开展深入调查;河南、安徽两省卫生厅及永城、涡阳两地政府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经现场取证、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目前查明,永城市马桥镇沈楼村吴少华卫生所于2011年5月经永城市卫生局校验登记,有效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负责人吴少华执业证照齐全,但该卫生所存在诊疗活动不规范、管理混乱和不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整改等严重问题;在该卫生所行医的吴文义,行医资格证书丢失后未及时注册换证,违反国家规定。该卫生所及周边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检测合格。河南省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安徽河南两省丙肝疫情调查方案》,选择马桥镇沈楼村及其周边的庞楼、铁塔、马南、梅庙4个村,开展普通人群丙肝流行病学调查;其中,沈楼村共调查957人,发现丙肝核酸阳性患者44例,阳性率为4.60%,明显高于周边地区,也明显高于全国丙肝发病水平;其他4个村共调查4195人,发现丙肝核酸阳性患者19例,阳性率为0.45%,与全国2009年丙肝流调结果基本一致。专家研判认为,当地聚集性丙肝疫情与吴少华卫生所诊疗活动高度关联。 为做好丙肝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永城市指定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永煤集团总医院和神火集团总医院为丙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门队伍,设立专门病房开展救治。同时,为减轻患者负担,永城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参加新农合的丙肝住院患者取消农合报销起付线,在住院期间按农合比例报销后家庭仍然确有困难者,按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对非住院丙肝患者纳入全市慢性病管理范围;未参加新农合的丙肝患者,参照新农合相关政策执行。 为全面科学了解全省丙肝疫情,河南省卫生厅于2009年至2011年(截至11月底),3年分别对63.10万人、71.37万人、76.98万人普通人群开展丙肝病毒检测,抗体阳性率分别为0.50%、0.45%、0.44%,表明全省丙肝病毒感染率总体处于正常态势。 河南省卫生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并于12月27日召开全省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统一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门诊日志管理、药品管理、处方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登记报告、一次性医疗用品登记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操作流程并公布上墙,加强明查暗访,确保制度落实。村卫生室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乡镇卫生院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中统一采购,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入出库、使用、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和更新乡村医生的用药、诊疗知识,增强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意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的采购索证、使用登记以及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消除各种医疗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上次说过,做实验室同源性分析至多只能证明来源一致,并不能证明来源为谁。河南省卫生厅的通告也没有铁定吴氏诊所为源头,只说“高度关联”。这是科学意义上的结论;从政治代价上说,吴家目前已经名声在外,若干因素决定选他而不再继续折腾是成本最低的。咋一看好像责任人级别不高,事实上这次河南单方面扛了全责,具体怎么协调的不清楚,但这个帽子已经被扣上了,暗亏吃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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