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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地税局怎么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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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4: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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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最近去办房产证,要交契税,这个知道,交就交罢,结果一算,还要近5000的滞纳金,靠,真是的,我要9月份就过来问了,也没有提让交滞纳金的事,办事员说这是11月1号刚弄的,新局长来了,刚规定的。这可真奇了怪了,中间我多次去售楼处,售楼处也没有让交滞纳金,他们还告诉我,说等房管局量过房后再交也不迟。所以我也以最快的速度跑到售楼处,售楼处的人说他们也刚刚听到一些业主说这个事情,确实是新来了个局长搞的,也没有贴出公示,让开始收滞纳金,他们也正在像上反映呢。

我上网查了一下,按国家规定确实要交滞纳金,但永城一直没有落实(全国各地不一,好多没有落实的,但落实前要公告一下,)现在新局长来了,来就来罢,让交也可以,也应该公告一下吧,毕竟原来没有落实是事实,这好像是法不让杀人,你现在杀了,他现在也杀了,我不问,等好多人都犯法,你又问了一样,这不是钓鱼执法吗??三治三提高是如何搞的呀!!

本人又上网查了一下,好像地方没有落实契税滞纳金的事规定,如果落实也要先公告一下,而永城地税局呢??附::外地的公告::
12月11日起我市契税将征收滞纳金http://www.yangzhou.gov.cn/neirong.php?newsid=178291

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房管局关于延期加征契税滞纳金等问题的公告http://anyang.liaoing.com/xinwen/info_4031.html
发表于 2011-11-18 20: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听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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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1: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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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1: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是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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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看看商丘吧,人家还有个公告呢!!!!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契税滞纳金征收问题的通告  



2007-08-10 00:00:00 商丘报业网
    商丘报业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契税征管秩序,确保契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现将商丘市规划区内契税滞纳金征收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如纳税义务发生30日内,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征收机关在纳税义务发生30日后,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凡是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含集资建房)没有缴纳契税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07年9月10日前到商丘市财政局契税征收处办理契税完税手续,不征滞纳金;逾期不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契税征收机关将按照税法规定,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契税征收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和完税手续的地点:商丘市财政局驻商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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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当前位置:今日永城20111118期 >> 第A1版:要闻市地税局
稿件来源:王大庆
  11月16日下午,市地税局在该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了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该局要求,一是要深刻体会,充分认识。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认认真真地领会精神,吃透内涵,抓住重点,抓住本质,把学习贯彻落实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政治工作。二是与当前永城的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如“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四城联创”等,要积极参与其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与优质服务、规避执法风险结合起来。执法部门处在前沿,要正确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让纳税人看到地税系统的新变化、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四是与地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用以指导工作、统领工作、促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给市委、政府和上级局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增砖添瓦。(王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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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当前位置:今日永城20111118期 >> 第A1版:要闻市地税局
稿件来源:王大庆
  11月16日下午,市地税局在该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了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该局要求,一是要深刻体会,充分认识。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认认真真地领会精神,吃透内涵,抓住重点,抓住本质,把学习贯彻落实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政治工作。二是与当前永城的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如“三治三提”专项活动、“四城联创”等,要积极参与其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与优质服务、规避执法风险结合起来。执法部门处在前沿,要正确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让纳税人看到地税系统的新变化、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四是与地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卢展工书记在商丘和永城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用以指导工作、统领工作、促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给市委、政府和上级局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增砖添瓦。(王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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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再看看新乡的提前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契税滞纳金加征工作的通告
(新政[2009]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契税征收管理行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推进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现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契税加收滞纳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契税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有关规定,凡滞纳契税税款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十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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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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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房管局关于延期加征契税滞纳金等问题的公告
2005-11-17 00:00 来源:安阳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佚名   评论

核心阅读: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根据我市实际,经上级批准,决定延期加征契税滞纳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加征契税滞纳金时间由原来的2005年11月1日延期至2005年12月1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征契税滞纳金。...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根据我市实际,经上级批准,决定延期加征契税滞纳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加征契税滞纳金时间由原来的2005年11月1日延期至2005年12月1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征契税滞纳金。
?? 二、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安政办[2005]46号文件,市区规划范围的契税统一由财政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征收契税;市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证书统一由房产管理局办理,其他单位办理的房产证无效。
?? 三、拆迁安置和因手续不全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有关政策在研究中,加征滞纳金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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