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57|回复: 3

[房市讨论] 楼房仅12层竟卖16层 商丘一房产商售“空中楼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31 0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刘启路通讯员李建华   本报讯在某小区预订下第16层楼房,一心等着搬新居的陈女士,却发现自己预订的房屋竟是“空中楼阁”,遂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该案,判令被告商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女士购房款、契税等费用174817元及利息,赔偿陈女士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189205.15元及一倍的购房款167511元。
  2008年3月27日,陈女士和商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住宅确认单一份,购买其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帝景花园南苑4号楼1单元16层1602号商品房一套,面积96.75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31.38元,总价款167511元。陈女士当日交纳了全部房款,及印花税、契税、维修费、工本费共计174817元。2009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陈女士使用,并规定了违约责任。
  2010年8月25日,经商丘市规划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4号楼建设标准为12层,其与陈女士约定的16层1602号房不在规划范围之内。9月14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4号楼12层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688元至4068元。因房地产公司无法交付陈女士购买的房屋,陈女士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于2009年4月签订合同,但直到2010年9月,被告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许可证不包括本合同中的房屋。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已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并支付利息、赔偿一倍的购房款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发表于 2011-10-31 0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这个投资也不错,翻一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31 11: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绝对够本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31 1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5-21 17:46 , Processed in 0.375909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