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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回复】不要为了罚钱而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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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21: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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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0010 于 2011-9-10 21:52 编辑

不要为了罚钱而罚钱
处理状态:已办结  
受理单位: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2011-9-10
处理结果:非常感谢您关注永城市交通管理工作。
闯红灯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之一,直接侵犯他人的通行权利,对他人的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依法应受到处罚。闯红灯是指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200元罚款,闯红灯属违反交通信号灯行为。
永城市电子警察是6月1日开始启用的,6月6日开始录入闯红灯违法信息,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6月初开始,我局交警大队上级管理机关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向整个商丘市每个车主(含永城市车主)寄发了《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包括了在永城市境内的电子警察抓拍的闯红灯、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载明了违法的时间、违法行为性质及应受的处罚标准。
永城市公安局已在互联网(http://www.wsjws.com/)已开设了交通违法查询窗口,正在对该查询窗口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近日就能及时查询到近期闯红灯违法记录。另外,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采纳了您的建议,已经与邮政部门联合,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及时告知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信息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发表于 2011-9-10 21: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发表于 2011-9-10 2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俺小小的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9-10 2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俺小小的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9-10 2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俺小小的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9-11 0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路过
发表于 2011-9-11 08: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本贴已阅,路过留下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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