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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永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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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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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公告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备 注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发表于 2011-8-22 1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俺小小的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8-22 14: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本贴已阅,路过留下记号。
发表于 2011-8-22 16: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本贴已阅,路过留下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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