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449|回复: 21

[城市资讯] 河南永城强征耕地打伤村民 改变规划建设商品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0 0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河南永城强征耕地打伤村民 改变规划建设商品房
7月26日上午,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谢酒店村的一处地块上,村民与前来平整该处土地的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商及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图为铲车铲掉村民种植的豆苗时的情景。谢酒店村村民供图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一份“情况反映”,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谢酒店村发生一起“强征土地打伤农民”的事件。7月26日,部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员工以及一些社会人员强行将村民耕种的田地中的大豆苗铲平,将地里的树木锯掉,导致100多亩农田被损毁。

中国青年报记者赴永城调查后发现,该处田地已于2007年被永城市人民政府以“改良草地”为名征收,但多位村民当时对征地一事并不知情,并一直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而7月26日那场冲突的背后,还暗藏着一个巨大的谜:原先该处土地被批复用于建设“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后来悄然变身为商品房开发项目。今年春节后,开发商在该处土地东边建起了拟开发楼盘的展示咨询中心。

锯树铲苗平整土地

“当时,我抱着我地里的树不让他们伐,但他们把我的手掰开,几个人用力把我拉扯走了。”

说起半个月前发生的锯树铲苗事件,63岁的谢善林记忆犹新。

7月26日9时许,这位永城市侯岭乡谢酒店村村民正准备去他当勤杂工的饭店上班,却发现村边的大路上集聚了很多人,还停放了10多辆铲车、挖掘机等大型工程车辆。

少顷,这批人向村里的一块已被征收但村民们仍在耕种的田地走去。谢善林赶紧跟了过去——他在那里原先被分到近1亩半的地,近年来一直栽种小麦和大豆,还种了几棵树。

进到地里后,一些人开始锯树,大型铲车也开始平整土地——把地里的大豆苗给铲除了。

闻讯赶来的村民自发开展了“护树保苗”行动,有的抱住自己栽种的树不放,有的拉扯现场的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人从家里取来抓钩等农具,试图阻止锯树铲苗的行动。

但在重型机械和大批人员的集体行动面前,村民们的抵抗显得有些无力。

“那铲车光轮子就有近一人高,没人敢拦。”一位谢姓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场来了有200多人,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全部配发了草帽,还有公安、城管以及开发商的人,还有一些应该是社会上来的人,有的身上有文身。”

一位参加了当天平整土地的铲车司机向记者回忆道,他之前就被通知去“推地”,酬劳是“干活的给1000元,去了不干活的给500元”。当天早上6点多,他和其他几名司机就来到现场待命,一共去了12辆大型铲车、两辆挖掘机。

“除了政府的人和开发商的人以外,还有七八十名社会人员。”他告诉记者,在他们铲豆苗的时候,遭到了一些村民的阻拦,但村民很快就被拉开。

“一共干了1个多小时。后来每人给了20元钱吃中饭。”他说,“如果不是‘推地’的活,开一天铲车的工钱一般是五六百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村民在事发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中看到,多名穿制服的人来到现场,并在该地块周边拉起了黄色的“警戒线”,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十多辆推土机负责铲除地里原先栽种的大豆苗;距离该地块不远的路边甚至停放着一辆救护车,有工作人员和村民在冲突中受伤,便被抬到救护车边救治。

谢善林的老伴在保苗过程中受了伤。据一名在场村民回忆,当时她试图阻止工作人员铲苗,但被4个人分别架住两只手和两条腿,“抬到30米开外的地方,撂在那里”。

“我老伴当天被打伤后,我就送她去医院了。医生让她住院,第二天才回来。”谢善林说。

记者了解到,当天还有另一名村民在冲突中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此外,也有村民用抓钩弄伤了工作人员。

8月6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零星的几小块地里还留着树和豆苗外,该地块大部分已经完全裸露,被锯倒的树和被铲掉的大豆苗随处可见,颜色已经变黄发褐。

物流中心变身商品房

锯树铲苗事件发生后,很多村民从家里或外地赶来。有村民甚至连夜制作了“保护土地保卫家园”的横幅。

7月27日7时许,谢善林和30多名谢酒店村村民一起前往永城市委办公楼门口,希望向市委书记反映情况。

永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红梅接待了谢酒店村村民,并与其中的6位代表在永城市信访局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沟通。

“她很热情,对我们的遭遇表示了同情。”谢善林回忆道。

在沟通过程中,村民代表向张红梅反映,相关地块在征地过程中没有与村民协商,也没有进行公告和听证。他们希望永城市的相关部门能出具征地的相关手续。

张红梅答应了村民代表的诉求。7月29日,村民们得到了永城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材料,一共8份,包括河南省及永城市对谢酒店村该处地块征地的批复文件、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对该处地块的权属证书、该处工程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开工报告和采伐该处地块上树木的河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收到相关文件材料后,村民们很快将其复印,分发给该处争议地块涉及的各户居民。有细心的村民发现,该处地块在征收时所批复的规划,与目前拟建设的项目并不一致——前者是“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而后者是一个叫做“中阳嘉园”的商品房小区。

对于后者,村民们并不陌生。今年春节后,开发商就在该处地块东边建起了“中阳嘉园”楼盘的展示咨询中心。在永城当地的论坛上,记者也看到了打着“沱河畔100万平方米湾居观澜建筑群”推广语的中阳嘉园项目推荐帖子。

记者看到,在文号为“豫政土[2007]139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其附件中,提到了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面积6.0887公顷,性质为“农用地”中的“改良草地”。该处地块分属谢酒店村的3个村民组集体,1998年8月30日,永城市侯岭乡人民政府与谢酒店村相关村民签订了承包期为“30年”的“农业承包合同书”,并为村民们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07年6月10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挂牌出让东城区芒砀路南段粮食储备库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请示的批复》(永政土[2007]33号),对谢酒店村上述地块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作了批复。根据该批复,该处地块将用于建设“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年限为“综合用地50年”。

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的受让人是“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这份签订于2008年2月22日的合同第12条规定,受让人“按永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计要求建设”,但对主体建筑物性质、建筑限高等细节未作约定。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至少在2008年2月之前,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与“中阳嘉园”这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任何关联。

但在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开发商对该处地块的权属证书上,谢酒店村上述地块的“地类(用途)”一项,被填上了“商住”两字。

这份签发于2010年9月16日、编号为“永国用(2010)第00064-1号”的土地权属证书显示,土地使用权人“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获取了谢酒店村该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748平方米。

此后的材料更让村民惊讶。两份2011年1月20日颁发的“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清楚地记载了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将在上述地块建设“中阳嘉园”的1号楼和13号楼——前者地上12层,高38米;后者地上26层、地下1层,高78.6米。

至此,原先规划的“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彻底变身为商品房项目。

“面条”如何变成“馒头”?

因对永城市相关部门提供的上述材料产生了怀疑,8月1日上午,谢善林等5名村民再次来到永城市委办公楼门口,要求政府作出解释。

张红梅随即和村民代表一起来到信访局,并让永城市土管局执法大队的吴大队长前来解答村民的疑问。

在问答过程中,有村民提出,当初征地时为何把一直在耕种的田地作为“改良草地”征收?吴大队长的回复是,无论耕地、草地、滩地还是洼地,其征收补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有村民提出,征地程序没有经过公告、听证和协商等程序,涉嫌违法,吴大队长的回应是,这个问题会由规划部门来回答。

当天的问题焦点是:原先规划的“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为何变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

据谢善林回忆,吴大队长对此的答复是,土地征收后,该处地块可以办物流,也可以开发房地产。张红梅随即向村民代表解释,这就像小麦收上来以后,磨成了面粉,可以做面条,也可以做馒头。

在场的另一名村民告诉记者,他当时就坐在张红梅的对面。但张红梅和吴大队长都没有具体解释“面条”变成“馒头”的过程。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截至2008年5月,官方文件中对谢酒店村该处地块的用途写的都是用于建设“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但在2011年4月的永城市市长办公会上,该处地块的用途变成了“中阳嘉园”项目。

记者获得的一份2007年12月30日由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2007年12月4日下午,市长朱明伦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就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综合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属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拍挂出让形式供地。挂牌出让的起始价每亩23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做好出让前各项准备工作,依法按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

2008年1月17日,永城市国土资源局在《商丘日报》上刊登《永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对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进行招拍挂。

该公告的“挂牌出让地块信息”载明,该地块的面积为89.622亩,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物流服务及配送中心)”,出让年限为50年,起始价为2061.306万元——这与此前《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规定的每亩23万元的价格一致。

此后,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拍下了这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与永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5月1日印发的《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4号)显示,“2008年3月8日上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怀林受市政府副市长朱东亚委派,在侯岭乡小会议室主持召开沱南物流区和高压电器厂项目建设会议。”“会议指出,沱南物流区及高压电器厂建设项目是今年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

而在2011年5月5日印发的《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3号)上,谢酒店村上述地块对应的项目变成了“中阳嘉园”项目:“会议指出,‘中阳嘉园’项目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城郊村改造的重点项目,也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要工程。目前,该项目各种手续齐全,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推进该项目建设进程。”

尽管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与永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13条规定,前者同意在2009年5月22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记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26日之前,谢酒店村的该处地块一直由村民耕种着,并无开工的痕迹。在该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面条”变成了“馒头”是不争的事实。

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看来,如果相关地块的规划用途和招拍挂规定的用途已经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招拍挂,重新规划,重新取得规划许可,并重新测算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如果之前少交的,应当补交。

“建物流中心的土地出让金肯定比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低,如果最初招拍挂的时候该地块的用途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起始价格可能就不会那么低,河南中阳置业有限公司也可能不是其最终的受让人了。”王才亮分析说。

他告诉记者,尽管国土部门有权更改土地利用的规划,但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而不是擅自把物流中心变更为商住项目。“这么明显的错误,肯定不是一般的渎职,背后肯定有猫儿腻。”王才亮说。

对谢酒店村的相关村民来说,他们并不认可自己耕种的田地被视为改良草地而被征收,也很想知道“面条”是如何变成“馒头”的。记者看到,因为不认可上述征地和土地用途变更的行为,当初政府发放给其中一个村民组的14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一直没有村民去认领。
发表于 2011-8-10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强烈抗议,把这个贴子发到比较火的论坛上去,让永城一些官员受处分。

永城太乱了。
发表于 2011-8-10 08: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看标题就猜的到是候岭那一块,
现在开发商胆儿够肥的,36计都不用直接改战术了.
发表于 2011-8-10 08: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什么社会
发表于 2011-8-10 08: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本帖最后由 andy-han 于 2011-8-10 08:58 编辑

没办法,永城的高房价,让浙江一代的开发商赚发,身价大多上百亿了,在永城的浙江开发商。他们赚发了,当然会出钱接着买地了,现在永城煤球,加上商品房,永城这个城市,发上耕地就分个差不多了
发表于 2011-8-10 09: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愤怒的大饼 发表于 2011-8-10 08:45
看标题就猜的到是候岭那一块,
现在开发商胆儿够肥的,36计都不用直接改战术了.

现在开发商后台硬着呢。你告到中央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永城这样的事太多了。{:soso_e108:}习惯吧
发表于 2011-8-10 09: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地方有人默许
发表于 2011-8-10 0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为了钱他们越来越猖狂了  永城啊!
发表于 2011-8-10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这才是党高呼的“和谐”
发表于 2011-8-10 1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肯定有后台,要不然哪敢这样整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5-5 04:00 , Processed in 0.699607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