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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致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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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9: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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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一封信
各位在逃人员及其家属们:
相信你们已经深刻感受到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城市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环境正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你们的亲人感受到的却是孤身飘零,整日担惊受怕,难以享受这份美好生活,更无法分享本来属于每个人的家庭幸福。这对于每个普通家庭唾手可得的幸福,对于你们却是遥不可及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作为一名在逃人员,你们四处躲藏的艰辛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每当看到警车、遇到警察,你们便忐忑不安,每当警笛响起或夜半传来敲门声,你们都会从睡梦中惊醒。逃亡途中的艰辛暂且不说,家中的老人谁去尽孝?妻儿谁来抚养?对家庭、亲人及儿女的思念之情,时刻萦绕在你们心间,不免心痛,惆怅,几乎每一个落网的逃犯都有这样的感叹,畏罪潜逃的日子实在是度日如年,不可为一时的茍且偷生而毁掉一生的光阴,忍受着与亲人离散的相思之苦,承受着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的沉重心理压力。为了生存,你们之中一部分人甚至可能再犯罪,犯更重的罪,害人害己,罪上加罪。
各位在逃人员,虽然你们侥幸地逃过了一段日子,难道能逃一辈子?在逃有期,追捕无期,决不可为一时的苟且偷生而毁掉一生的光阴!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公安机关决不会放弃抓捕。你们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有打消侥幸心理,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对那些心有侥幸,企图逃避打击,逍遥法外继续作恶的犯罪分子,法律绝不会宽容,公安机关绝不会放过。你们应当明白,在公安机关的大力追捕下,每年都会有许多的逃犯相继落网,面临你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样,又有许多在逃人员迷途知返,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受到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各位在逃人员家属,希望你们认清形势,权衡利弊,积极行动起来,寻找、规劝在逃人员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201161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明确指出:“所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现在开始至2011831日前,只要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符合法定从轻情节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予羁押,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和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事实,依法作出缓刑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这些,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好机会,希望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珍惜难得机遇,做出明智选择。在此我们也正告,对有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对那些拒不投案、继续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不懈追捕,予以严厉打击。
衷心希望在广大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在逃人员切莫错失良机,早一天自首就能早一天走出阴影,多一份主动,就能多一份希望。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永城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9: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发表于 2011-6-27 09: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首先,我抢了个沙发。呵呵
其次,楼主是公安系统的。
再次,鉴定完毕!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6-27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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