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办文〔2011〕92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省统计局认真研究了省直管县统计改革问题,制定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经上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待批复。待批复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省直管县统计改革工作。为做好5月份省直管县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业务工作 1、数据上报 依据《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豫发〔2011〕7号),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10个省直管县统计数据实行直接向省统计局报送制度,省直管县的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直接报省统计局,同时抄送所在省辖市统计局。 2、数据审核与认定 省统计局在核算、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业、投资、能源、社科、文化产业、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等专业对省直管县实施“下管一级”。相关专业依照本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省直管县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后反馈省直管县及所在省辖市,并计入省直管县所在省辖市总量。所在省辖市不再对省直管县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3、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 省统计局按照与各省辖市相同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省直管县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不出现趋势性误差和大的偏差。 省直管县各类统计数据以2010年为基期,确定各自的基数,以便于以后年份的比较。5月底前,省直管县各相关专业将2010年基期数据上报省局对应专业。 4、统计信息发布 省统计局对外发布数据时单列省直管县数据,以省辖市其中项形式列出。省统计局向省委、省政府报送GDP核算和有关专业数据及对外新闻发布,单列省直管县数据。从2011年5月份数据开始,省局编辑印刷出版的领导参阅材料、《河南统计月报》和其他统计出版物,单列省直管县数据。 5、部门统计数据 从2011年5月份月度数据开始,省直部门统计在提供《河南省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相关报表中涉及省辖市数据时,要同时向省统计局提供省直管县数据,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及其他统计工作所需的省直管县统计资料,确保省直部门与省统计局同步实施省直管县统计数据的管理,省直部门对其提供的省直管县数据资料的质量负责。 二、组织实施 1、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指导省直管县统计局对口专业的统计工作,按照本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省直管县数据进行审核,对省直管县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控制。 各专业及时将5月份省直管县数据加载到局宏观数据库。 2、省直管县所在省辖市统计局要妥善处理省辖市与省直管县的关系,做好与省直管县基期数据、名录库交割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衔接配套。要对除省直管县外其他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汇总数绝对量和增长速度与全市不含省直管县的合计数之间的差率进行控制。 3、各省直管县统计局要积极与省统计局各专业对接,加强沟通联系,尽快在数据报送、基数确定、网络传送、数据平台、数据审核与认定、名录库等方面顺利过渡。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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