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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初,永城市刘河、陈关庄的乡镇班车在市交通局个别领导支持下,在交通局运管处王新广、陈建民的指导操纵下,强行干扰我四路公交车的营运线路,强行拦截四路公交车的营运车辆,四路公交车的全体车主坚持向公交公司、交通局、市委、市政府反映都无结果。 永城市四路公交车是当时市政府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提高城市品位招商引资的结果,四路公交车的线路是东城区的牡丹小区西门发车、至开原路入雪枫路、再入永兴街至中原路、再经欧亚路从芒砀路至演集镇政府,再从演集镇政府经311国道入西城区。运行9年来为广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刘河、陈官庄乡镇班车当时核定的运营路线为刘河、陈官庄途径311国道至永城市西城区,期间各自独立运行多年并无任何冲突,自今年七月份起,王新广、陈建民等人在未经集体决定的情况下,为个人利益,私自组织刘河、陈官庄班车从演集入芒砀路入东城区,东西城区串线、跨区运营、随意上下人。强行霸占我四路经营运行9年的营运线路至今。我们多次向公交公司、运管处及交通局领导反映,而主抓客运工作的王心广、陈建民不仅不闻不问,而且背后怂恿,推诿不予解决,还在背后给刘河、陈官庄的车主,出注意、划计策、做他们的后盾,一次次指挥与四路公交车发生冲突,一次次推翻领导批示及决定:就到现在市委市政府各回原线的决定他们仍不执行。而又让刘河、陈官庄的车辆从东城区的中原路进入东城区乱窜、跨区经营、随意上下人。造成目前我们四路公交车与刘河、陈官庄客运班车车主矛盾急剧恶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制造交通秩序的混乱,我们现在又去找有关部门及领导时,他们还是不给解决,还是说东道西,还说不要再逼他们了,他们就是不说这起混乱是谁造成的、谁的责任?还是稀里糊涂的糊弄我们。就不按市委市政府各回原线的处理结果给予处理呢?明显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并宣扬搞跨公交车、搞跨公交公司。实在令人气愤。 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垄断货源,不得欺行霸市,干扰他人正常经营。第十四条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经营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涉及设置或调整停靠站点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向公众告知。第十八条之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应进站经营,按许可的路线、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中途甩客,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或将旅客转交他人运输。《道路运政管理规范》(交通部公路发(1997)516号)第四章:(班车客运管理)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客运审批权限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之规定。第六条: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停运班次或变更营运路线的申请,按原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停、改班次或变更路线手续。停运或变更经营路线的收回各种证照。刘河、陈官庄客车私自更改经营范围、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相关领导没有遵照集体审批制度并进行公示及相关管理,刘河、陈官庄班车走四路车线路进新城从制度、法律的规定都无据可依、无法可循。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的默许行为,甚至纵容,实为失职、渎职。且刘河、陈官庄及其它乡镇客运车辆每逢放假及星期天均到学校接送学生,违法经营,且随意停靠、上下乘客。与城市公交车争夺客源,与出租车发生冲突(听说还给出租车开过3万的罚单)。无人监管,事情堪忧。 2010年11月23日因四路公交车的营运线路修路,在交警的指挥下四路公交车从西城区宝塔路东段饶行时,一辆车号为(予N 39202)营运车辆被刘河、陈官庄车尾号为(901)等车辆及车主强行拦截,在交通局、运官处的领导人员指导下堵卡,交通局、运管处领导不听事由,就扣押营运车辆一天,还要停车费20元,还说一些恶言恶语(不能走你飞、堵死你、你不是有本事吗、啥事都是你的),还威嘿四路公交车的司乘人员,(有本事你下来,你不是有本事吗?)。这都是交通局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分是非,打击报复,乱用职权。 2010年12月6日刘河、陈官庄乡镇班车的车主、还有社会人员组织一起,又在东城区的芒砀路北段与311国道强行拦截四路公交车的营运车辆,并砸烂了车号为(予N39377)的玻璃。 自2010年7月初至今有近半年了,四路公交车的业主为了交通局、运管处指导刘河、陈官庄强行干扰、霸占四路公交车的营运线路,并指导他们拦截、威嘿四路公交车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还找社会人员)的事,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打击,经济上受到了严重损失。同时此事也有损永城影响。造成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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