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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永城营业部被职工投诉 盼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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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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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普通的电信员工,请新闻媒体给予帮助!   1、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永城营业部(以下简称永城电信),永城电信公司一部分职工不是直接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是与第三方(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绝大部分职工之前并没有听说过此劳务公司,更没有去该劳务公司找工作,而是员工在永城电信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短有一个月、长有半年以上的),此劳务公司直接到该单位与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上签订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请问该用工合同符合劳动法吗?该单位为什么不直接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注:该单位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注:该劳动合同里也没有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都没有明确指出,(或者说概念很模糊)。   2、永城电信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订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期限为一年,请问该单位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中的哪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永城电信没有按照劳动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甚至由于用工单位的无理长期性拖欠,一部分劳动者不知道每月工资在几号发放。(比如一部分职工今年三月份工资到写稿日(五月六日)还没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永城电信没有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支付加班费,该单位职工(2010年五月六日之前)没有人知道该单位有加班费这一说法。据确切了解该公司规定后台工作人员从周一到周六正常上班,(如遇开会能达到20:30 甚至更长)这样算下来一个月每人至少要加11小时免费的班,按照劳动法其中至少8小时是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到2010年5月6日止,该单位仍有一部分员工(已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没有与该单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或协议。   
  单位: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永城营业部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卫生防疫站隔壁
http://www.zynews.com/news/2010-05/08/content_711970.htm
发表于 2010-5-9 08: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本贴已阅!留下记号。
发表于 2010-5-9 08: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最讨厌的就是拉电信的宽带,他们还送你手机,手机号和宽带是绑定的,手机停机宽带就上不去,太卑鄙,电信打开他们的通讯市场也不是这样的手段吧,我用的电信的手机有一次去百花商城负一楼(正在通话中)都没信号了,手机的秒表还在跑着。坚决抵制这种市场行径。
发表于 2010-5-9 09: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本贴已阅!留下记号。
发表于 2010-5-9 09: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纯粹路过。
发表于 2010-5-9 09: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强买强卖。哈哈。
发表于 2010-5-9 0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不光电信   联通也是这样
发表于 2010-5-9 0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顶起
发表于 2010-5-9 09: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我根本就没要他们赠送的手机
发表于 2010-5-9 09: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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