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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清晨8时,永城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受害人申某(女,16岁)报案,她遍体鳞伤,神情忧郁,哭诉了昨晚遭遇4个男青年轮奸,而且另有4名女青年在一旁助阵观看,让她撕心裂肺,直说不愿活。 这是令人发指的一幕人间悲剧。永城市公安局局长邵明杰安排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付家林,带领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华,火速增援文化路派出所,力争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决不让他们继续危害社会。8时30分,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姚凯、副所长郭超带领民警,赶到作案现场之一的中原路“众和宾馆”,在408房间,将正要退房离开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曹某当场抓获。初步问话,两人交代与受害人报案基本一致。 专案民警分析了案情,确定了引蛇出洞、分头抓捕的行动方案。上午10时,文化路派出所指导员朱茵带领民警,赶至“熊津美容店”,悄悄接近该店服务员,凭着落网同伙交代的体貌特征,一眼就认出了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较胖的美容师赵某,发出事先商定好的联络信号,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随着审讯的扩大和线索的不断汇集,另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郝某浮出水面,他俩是东城区“音乐王朝”歌舞厅服务生,也是昨晚应约前来实施强奸、“享受快乐”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下午15时许,付家林带领抓捕民警统一行动,当场抓获李某、郝某。17时,抓捕民警在酂城镇一家结婚演出场地,将正在跳舞的王某、李某、梁某抓获。至此,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归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4男4女,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者才16岁半,但他们却做出了与年龄不般配的恶行。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17岁女青年,平时靠为流动歌舞团跳街舞生活,曾因寻衅滋事被永城警方拘留。2010年3月15日晚20时左右,她打电话约来受害人申某,饭后去“有意思”咖啡厅打牌,申某说不会打牌,惹恼了王某,与一同前来的男青年曹某、谢某和女青年赵某、李某、梁某等6人商议,要教训一下她。他们将申某带到沱河北岸一片树林内,王某、谢某等6人殴打申某2个小时。为防止申某报案,王某编造谎言,诬告申某偷她的钱了,逼迫申承认并录音。几人还将申某身上的50多块钱和手机抢走。后来,他们带着申某到“众和宾馆”去开房间,由王某带头,继续殴打申某,并教唆谢某、曹某强奸申某。当着另4个女生的面,谢某、曹某强行奸污了申某。曹某打电话约来其朋友李某、郝某,让他们过来“享受快乐”。这两个不通人性的禽兽,来到“众和宾馆”,先后强行奸污了申某。 这伙人渣,虽然年轻,许多人都是屡次受到打击处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虽是少女,曾因寻衅滋事被文化路派出所处理过。犯罪嫌疑人谢某因盗窃、寻衅滋事,先后两次被刑拘。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被拘留。在审讯他们时,王某等人竟然嬉笑打诨,不感到可耻。 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刑事拘留。 文:永城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