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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琐事纠纷,何必暴力解决。【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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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2: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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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杨某与邻居蔡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吵骂过程中,杨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蔡某头部砸去,致蔡某头部重伤。2010年3月7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5日晚19时许,被告人杨某、蔡某某与邻居蔡某因琐事引起吵骂,在吵骂过程中,杨某用木棍击打蔡某头部,致使蔡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蔡某之伤属重伤。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被害人蔡某也对被告人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损伤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伤,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杨某处以缓刑也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0-3-16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永城公安: 老人去世后,选个吉利日子,邀请亲戚朋友为老人送殡下葬,是豫东农村一直沿用至今的的风俗习惯。2010年3月15日上午,芒山镇某村村民张毅(化名)在操持其奶奶的丧事时,却节外生枝,将他人打伤,结果把自己也“操持”进了拘留所。
2010年3月15日上午,是芒山镇某村村民张毅的奶奶去世下葬的日子,张毅家的亲戚朋友陆续来其家烧纸送殡,由于张毅家地方太小,亲戚来的较多,有不明事理亲戚就将来时开的三轮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在了离张毅家较近的邻居潘某家的旁边。因农村有条不成文规矩,也是一种封建迷信,就是前来烧纸送殡的客人不能随便到别人家走动,东西不能随便乱放。受这种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潘某的爱人张某发现张毅家来的亲戚把三轮车、摩托车放在自家宅子上,就在门口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结果就和张毅家来的亲戚吵起来。在家守丧的张毅听说此事后,就带着家里人到了潘某家,不但不从中调解劝说,反而认为潘某家不给他面子,让他难看,就和潘某夫妇大吵大闹起来,接着双方又发生互殴,恼羞成怒的张毅在与潘某厮打中,将潘某推进了路旁四、五米深的大坑内。结果潘某因伤住进医院,张毅也因被潘某打伤为由住院。

芒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指导员张辉带领民警刘勋、穆指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通过调查询问,很快查清了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潘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芒山派出所所长李永光安排民警姜玉祥、穆指光要征求双方意见,尽量从调解入手,消除双方矛盾。民警姜玉祥、穆指光联合该村干部,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做工作,从中调解。潘某表示与张毅家是邻居,以往相处很好,从未发生过矛盾,只要张毅同意赔情道歉,适当地给自己拿点医药费,愿意调解处理。通过多次找张毅家人座谈,张毅及其家人一直认为自家有理,决不同意潘某提出的要求。

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2010年3月16日,经呈报永城市公安局审批,张毅(男,38岁)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此时的张毅流下了悔恨的泪。
发表于 2010-3-16 1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往往就是邻居或者邻村、邻县、邻省、邻国之间矛盾最大。
发表于 2010-3-16 12: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历史积怨非一朝一夕之过。
发表于 2010-3-16 12: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第一个少说得赔几万块
发表于 2010-3-16 12: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一棍子好几万
发表于 2010-3-16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该报警时不要犹豫
发表于 2010-3-16 14: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邻里之间何必冲动
发表于 2010-3-16 17: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不该冲动
发表于 2010-3-17 11: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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