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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77

[投诉曝光] 致永城有线电视台--请你们放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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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6: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帖子不错,值得阅览!
发表于 2010-7-25 16: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发表于 2010-7-25 16: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永城的电台就是广告多
发表于 2010-7-25 16: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而且特垃圾
发表于 2010-7-25 17: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本帖最后由 alexp 于 2010-7-25 17:29 编辑

永城的电视上除了医药就是农药,严重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楼主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投诉到行政部门,仍不改正,可以将证据投诉到省级电视主管部门。

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是我们河南省前省委书记徐光春签发的,当时任职广电总局局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17 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徐光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10-7-25 17: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他们靠这赚钱呢
发表于 2010-7-25 18: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有够讨厌的
发表于 2010-7-27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现在的电视节目 都是这样  乱七八糟的广告
发表于 2010-7-28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好文
发表于 2010-7-28 2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光顾着电视台挣钱,怎么不怕自家孩子看到。。。
可恶。。伤害幼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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