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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城关镇领导只配回家卖红薯 (城关镇一手制造惊人的14年土地冤案) 我叫庄继详,永城市西城区居民,现住西城区城关镇南关村四组,1978我购买南关村四组土地,东西16.3米,南北20.5米,建住房5间,住房建好后大门向东走南北规划的3米宽公共用路,后刘树奇在我居住地东侧建住房5间,大门向西走,我两家共走3米宽公共用南北路,其邻里相安无事,刘树奇于1997年找到城关镇土管所亲友(办理一张假土地使用证)擅自将其土地使用证从379.5平方米改为424平方米,之后将3米宽公共用路建房将我大门堵死,我不得以向南走高永亮所拥有的住房后1.5米宽胡同当做临时出路。 于是我多次反映到城关镇、法院、市法制办、土地局等单位,城关镇、市法制办、土地局、市法院等多个部门相互推诿,使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原来所走的公共用路至今仍被刘树奇非法建房占用,而往南走高永亮所拥有的1.5米宽临时出路又一次次给垃圾、砖墙堵死。市法院推给城镇处理,城镇于2008年4月11日以永镇文【2008】13号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双方争议的土地归南关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刘树奇所建住房占争议地的部分,使用权利归刘树奇所有,既然土地归四组集体农民所有,刘树奇为何非法占用,前后矛盾。 城镇处理前与邻居高永亮相处很好,但城镇处理后,高永亮认为既然土地权归四组农民所有,我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犯,高永亮又把仅能过人的1.5米宽临时出路封堵,不得已我和南关四组及组长刘树军共同对城关镇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初开庭审理该案,24日作出判决:1.撤销永城市法院的错误判决,2.撤销城关镇的错误处理决定,3.由城关镇政府重新进行处理。
市土地局早在2005年就作出处理决定,因人为的原因使问题越来越复杂,现在从上到下全国都提倡和谐社会和谐相处,但在城关镇有关领导的干预下致使十四年之久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正常生活被打乱,商丘中院判决书下达已近一年至今我的出路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多次在吴梦铎书记的接访日上访说明情况,吴书记也已签两回字批示给予解决,但城关镇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予处理。城关镇领导如此鱼肉百姓,致百姓利益于不顾,如此地方父母官连回家卖红薯都不配。
在此不得不恳请大家帮忙同时也希望市领导能重视该案,还我一介草民之公道。
恳请有关领导到我家实地察看,彻底解决此事。我和全家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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