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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市:国土局监管不力 毁坏耕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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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老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2-1 21: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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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永城市的几个乡镇,有多家正在建设和刚刚建设完毕的企业,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当地村民反映,这些占地大都是以租代征的形式进行的,这里的违法占地之所以这么多,与永城市国土局监管不力、甚至是以罚代管、不移送犯罪案件变相为违法占地开绿灯有关。根据群众的反映,记者在当地进行了调查了解。
在调查中,记者看到:
    在茴村乡张大楼村,去年下半年新建一个粮库,占地二十多亩。当地村民反映,这里是每亩每年1300斤小麦租地,协议签订了三十年。茴城乡吕店村,311国道85公里处路北,去年下半年新建一个粮库,村民反映,这里是每亩每年1500斤小麦租地。
在新桥乡秦庄村,路东的基本农田里有一家新建企业,占地二十多亩。村民反映,这里是租地建设的。再往南100米左右路东,有一个煤炭购销,占地四十亩,三年前开始租地,现在还是租地,协议签订了三十年。
    位于马桥镇李庄村、马桥镇养老院南,新建有一无名企业,占地二十多亩。位于马桥镇郑庄行政村何沟崖(音)自然村,去年上半年开始建一个粮库,占地七、八十亩,每亩每年1000元租的耕地。村民反映,这里用地,开始说是17000元每亩买断,后来由于村民不愿意,就定了每亩每年1000元租地。
    双桥乡蒋方村(音),今年上半年开始建设一个粮库,占地二十多亩,在311国道108公里处西300米路南;村民反映,这里是每亩每年1200元租地。
    位于高庄镇申楼村,永城市长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面有一家无名企业在建,占地二十多亩,村民反映,这家企业用地是45000元一亩,一次性买断。
    薛湖镇张路口村,新建一粮库,占地二十多亩,群众反映,这里是6万一亩买断,建了有三年了。
    陈集镇中心安置社区,占地四十多亩,在建。
    位于演集镇曹楼村311国道89公里处路北,有一个企业叫东方康地饲料,占地二十多亩,正在建;其西侧还有一个无名企业正在建设,村民说这是一个玉米加工厂,这两个厂均是每亩每年1800斤小麦租地,协议签订二、三十年,今年春天开始建的。再往西的演集镇上,有一家名为永城陆霸车辆公司的企业正在建设,占地四十亩左右。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在国家公告的全国开发区名单中,没有河南永城市设立开发区情况,按照规定,没有公告的开发区是没有得到国家批准的。而这里设立有永城市沱南工业区。这里除以前建设的企业之外,还有一些企业正在建设。记者看到,永盛食品北侧有一家无名企业正在建,占地几十亩;河南黄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建,占地几十亩;河南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总机厂,占地二百亩左右,在建;河南永新纺织有限公司,去年开始建的,现在还在建,占地二百亩左右;南京嘉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城项目部,占地四十亩左右,在建。
    除了记者所看的一些地方之外,知情人告诉记者,别的也有很多地方正在建设,占的也是耕地。去年至今,永城市区和各个乡镇占地有几千亩。大部分没有得到上级批准。
    针对群众的反映,记者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了永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情况,记者了解到,2008年、2009年,河南省给永城市批复的建设用地,除了一个占地不到2公顷的中波转播台项目外,只有两个批次。一个是豫政土(2009)404号文,批准永城市2008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251.1765亩,批的是演集镇关庄、演集、曹楼三个村的地;另一个是豫政土(2009)456号文,批准永城市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59.578亩,批的是演集、侯岭两个乡镇中的十八里村等四个村的地。
    很明显,永城市所得到批准的建设用地地点和记者看到的建设地点大部分对不上号,不在一个地方。也就是说,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大部分是真实的,记者看到的企业建设存在很严重的违法占地情况。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永城市违法占地之所以严重,是与国土局的不作为有关;因为涉嫌破坏土地构成犯罪的,国土局不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可是,这里的国土局就没有移交过这类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立案调查处理。永城国土局的有关人员已经涉嫌‘不移交刑事案件’渎职犯罪了。希望上级能依法处理破坏耕地的严重违法行为。
    究竟永城市国土局对这些非法占地是如何处理的,该承担什么责任,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要求: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8b9570100gd0k.html
大河论坛也有转载
发表于 2010-2-2 09: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的确,事态非常严重,你列举出的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以租代征的行为,像永淮路东城区—车集之间,公路两侧现在已经盖满的厂房等等,现在城外几乎所有在建厂房占地几乎都是以租代征的方式,其它地方也是如此,你有政策、他有对策,都是如此呀!
发表于 2010-2-2 0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很……很普遍了已经。
发表于 2010-2-2 1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但留方寸土,留于子孙耕。
发表于 2010-2-2 22: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
全国到处都一样,开发必须占用大量土地,两难啊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2-28 2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闵行区
官员都吃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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