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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战士”郝劲松赴沪 为商丘小伙孙中界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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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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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温中豪   昨日,素有“维权战士”之称的著名公益维权人士郝劲松专程赶赴上海,为断指证清白的河南小伙孙中界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和孙中界一起赶到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递交陈述申辩状,要求返还扣押车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这是他们首次接到申辩状。而对于新成立的调查组,郝劲松认为,应通过媒体公开征集调查组成员,而非由政府指定。
  进展孙中界申辩状昨日递交
  昨日下午,上海“钓鱼执法”案原告张军代理人、著名公益维权人士郝劲松专程从北京赶到上海孙中界所在的公司。担任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公益部主任的郝劲松告诉记者:“我之所以要专程赶来为孙中界提供法律援助,是因为孙中界是一个敢于抗争的热血青年。虽然这种自残的方式不值得提倡,但是他这种维权意识让我很感动。这名耿直的河南青年,千里迢迢来到上海工作,上海应该宽容地对待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他却遭到别人的陷害和栽赃。在他急需法律援助的时候,我愿意做他的代理人。”
  得知孙中界曾遭诱供后,郝劲松当即对孙中界进行了“普法教育”:“碰到执法人员问你话时,你首先要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和证件。对于拒不亮明身份者,可以拒绝回答。他们对你做完笔录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认真看完每一句话,如果和你说的有出入,千万不要签字。”

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孙中界在标题为《要求返还车辆和陈述申辩的说明》的申辩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申辩状在陈述了事发经过后,认为执法局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欺诈、胁迫、暴力等违法方式,将我驾驶的金杯车辆扣押,我强烈要求你局立即将错误扣押的车辆返还给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向你局陈述、申辩”。
  昨天下午4时许,郝劲松以孙中界代理人的身份,和孙中界一起赶到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多家媒体的见证下,孙中界和郝劲松一起来到案件受理大厅,将申辩状递给了一名值班工作人员。稍后,这名值班工作人员又将申辩状转交给在另一办公室办公的中年男子。至于执法大队何时才能对这份申辩状作出答复,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不愿多说,只说这是他们执法大队第一次接到这样的申辩状。
  郝劲松说:“执法局如果对此不进行公正处理,我们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孙中界的合法权益。”
  观点调查组成员应公开征集

 对于执法局拒不让“神秘乘客”出来作证一事,郝劲松说:“执法队说孙中界违法,应该及时出具证据,否则就无法证明他违法。执法局官员说法律需要公开的时候,才让证人露面。难道你在不出示证据的情况下就先处罚,非得等到人家去告你,你才当庭出示证据?这样做本身就是法盲行为。”
  对于新近成立的联合调查组,郝劲松说:“在最关键证人没有现身的情况下,浦东新区执法局作出的调查报告是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上海市政府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责成浦东新区政府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这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
  对于联合调查组的媒体代表大都来自上海本地媒体,且调查组成员详细身份不对外公开的情况,郝劲松说:“这种由官方指定调查组成员的做法不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应通过媒体公开征集调查组成员。在媒体代表的选择上,不能仅仅让上海当地媒体参与,更应该让中央级媒体、孙中界家乡的河南媒体等广泛参与。”
发表于 2009-10-24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为郝劲松鼓掌,为孙中界加油
发表于 2009-10-24 18: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好,为郝劲松鼓掌,为孙中界加油,期待正义的结果,还河南人清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0-25 13: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支持公益律师
发表于 2009-10-25 13: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同志们顶起来!!!还我河南人的清白!!!
发表于 2009-10-25 14: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欺负 好人
发表于 2009-10-25 14: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泛蓝
发表于 2009-10-25 15: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还得顶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0-25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支持老乡 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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