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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永城: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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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7: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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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丁德心,男,198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夏平楼村丁洼组018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885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闫珍,女,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关庄村小官庄组01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37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5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雷明,男,199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唐庄村吴庄西组08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3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婉卿,女,197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曹桥村东魏阁组032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70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秦峰,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永兴路东段黄金散居片3栋3单元101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66733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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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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