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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永城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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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09: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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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永城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7月某日上午,被告人朱某在永城市某小区28楼家中,将刚喝完的空玻璃酒瓶通过其家对面楼梯口窗户扔到楼下,砸到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顶部,致轿车天窗及前块玻璃受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56元。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是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永城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引领正向社会价值,为打造良好社会风尚提供司法力量。

延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永城法院、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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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2: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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