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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网络传播涉疫情虚假有害信息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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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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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

于依法查处网络传播涉疫情虚假有害信息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通过网民举报和巡查发现,在社交网络平台特别是短视频、群圈中存在散布关于我市疫情防控虚假有害信息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三、《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制造、恶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者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处置一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和互联网群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增强法治意识,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为战胜疫情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我们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370-3289259举报邮箱:sqwxbjbzx@sqwxemail.com举报网址:www.sqjubao.cn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来源: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表于 2022-4-9 1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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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07: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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