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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永城通报典型案例!多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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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09: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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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节前已经发布全域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违反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近期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2022年1月23日,永城市公安局陈集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在陈集街代某某经营的超市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0盘。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02
       2022年1月24日16时,永城市公安局黄口派出所民警在黄口镇闫王庄村白某某超市内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在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若干。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03
       2022年1月24日17时许,永城市公安局蒋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商店清理清查时,发现蒋口镇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浏阳满堂红”爆竹20盘。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04
       2022年1月25日,永城市公安局高庄派出所民警在该市高庄镇车集村的小商店内例行检查时,发现商店仓库内刘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假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禁燃禁放禁售的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禁燃禁放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


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商丘市防范化解库存烟花爆竹安全稳定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禁售时间、区域。自2022年1月1日起,永城市全行政区域(包括城区、乡镇和村庄)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禁售种类。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农村宣传要进村入户,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网格管理,确保本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落实到位。
       四、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存储、销售(含零售点、摊点)烟花爆竹行为,吊销已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牵头指导经营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做好库存消化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安全文明教育和学校禁放工作责任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门店(含餐饮门店)的宣传教育,严防开业、婚庆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及运输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节假日等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丧葬活动,制止和配合查处全市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的引导退出或转型,加强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禁燃禁放规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楼盘及施工企业禁燃禁放工作的落实,制止和配合查处建设领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全市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禁燃禁放规定;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文明办负责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供销社负责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政策解释、库存消化等工作。
       五、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控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
       六、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市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九、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十、倡议全市人民落实全域禁燃禁放规定,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让永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2022年1月1日


来源:
永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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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0: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放鞭炮违法,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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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19:22:38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亳州市
中国的老传统,都被这些ZF快罚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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