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533|回复: 4

[焦点话题] 永城商业路、淮海大道、阳光社区、集聚区等五个位置(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14 0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永城政府网今日发布《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11号)的通告》、《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13号)的通告》2个通告,共涉及5个地块,分别是位于牡丹路东侧、商业路北侧| 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南侧、中裕燃气东侧  |  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外环路北侧、皇沟大道西侧 |  位于纬三路南侧、阳光社区东侧| 位于淮海大道北侧、东环路东侧、汪楼沟西侧

下面是分别2个通告的内容: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13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阳光社区东侧,面积为3.9114公顷(58.67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天齐村。        (二)地块二。该宗地位于淮海大道北侧、东环路东侧、汪楼沟西侧,面积为6.5775公顷(98.662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张大庄村。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每亩5.7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按每亩3800元进行补偿(藕池、鱼塘不予补偿),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树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住房安置。人均安置住房40平方米,安置地点为马甫社区。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演集街道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演集街道办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a2be8e3ec3a9f9760a6a2de43ec3918c.png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11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侯岭街道办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牡丹路东侧、商业路北侧,面积为0.6332公顷(9.49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铁西社区居委会。
  (二)地块二。该宗地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南侧、中裕燃气东侧,面积为2.0104公顷(30.156亩),土地用途为化工消防站,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孟庄村。
  (三)地块三。该宗地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外环路北侧、皇沟大道西侧,面积为16.3496公顷(245.24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任湖村。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每亩5.7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仍按每亩3800元进行补偿(藕池、鱼塘不予补偿),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树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演集街道办、侯岭街道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演集街道办、侯岭街道办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0da4c1c77051ee93f175c09494c7adda.png
来源:永城政府网               
发表于 2021-10-14 0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多规划些工业 实业用地吧,少搞房地产。房地产好似饮鸩止渴.

点评

工业用地再多没企业一样没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0-15 14: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4 1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2个住宅 1个工业 2个公共  还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5 14: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新星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21-10-14 09:38
多规划些工业 实业用地吧,少搞房地产。房地产好似饮鸩止渴.

工业用地再多没企业一样没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0-19 20:38:40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
越开越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5-11 05:26 , Processed in 0.642697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