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16|回复: 21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9 2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傻乎乎的强忍睡意
只为等你回一句“安”甚至无语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再见到你闪亮的QQ头像
而纠结自己是不是能主动说一句
hello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看着通讯录里你的名字
而不停挣扎是否可以给你传送一条祝福的信息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再因为你跟谁走在一起
而肆意揣测,折磨自己的身心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再因为你而去关注
那本就不属于我的信息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再去强调你的好 你的坏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我不会再因为收到你的信息
而放下身边所有的事情
只为了能第一时间回复你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我关闭了你QQ上显示的信息提醒
不会去思考是否要主动言语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我会在节日里送达祝福的信息给你
却不再在乎你是否回复同样的祝福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你在谁的身边停留或者消失
都已经与我无关
我不去在乎 视而不见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已没有了期待与逃避的心理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当我在提起你
没有了澎湃的爱意或落寞的情绪
交织的不再是情感
而仅止于回忆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我把你当作朋友
关心 照顾 在乎 都无关乎爱情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我只想 只会 只愿 在乎自己
对不起,我不再爱你了
所以,我希望你幸福
祝你幸福  开心 快乐

只因为 我已经不再爱你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声望 +5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专吃兔子的人 + 5 + 10 加油。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9-29 2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真的能做到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2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真的能做到嘛?
龙龙 发表于 2009-9-29 20:17

能吧。。。其实我不确定
发表于 2009-9-29 2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不爱了还这么多感慨啊
发表于 2009-9-29 2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看出来了,所以才这么问。实在忘不下就不要强迫自己了
发表于 2009-9-29 2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楼主,你很勇敢!

纯爷们,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09-9-29 20: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不爱了还这么多感慨啊
风之幻 发表于 2009-9-29 20:21
说明还爱着呢
发表于 2009-9-29 2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楼上,这是告别仪式!
 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2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6# 雨田田
发表于 2009-9-29 2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人都是从不断的失败中找到经验
走向成功
只要坚持不屑,未来的明天会因你执啄的追求而富与你神圣的爱情。加油吧。可能现在就有女孩在注意你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5-3 10:40 , Processed in 0.771503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