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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在连续多日的寒潮当中,水表,被冻坏爆裂了。冻坏的水表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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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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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兮╭╯ 于 2021-1-13 11:26 编辑

    老城区自来水安装使用不到2年,从未见有人检查维修过,今年水表冻裂了,联系水厂可以更换水表,但要求是智能水表,收费400元,水表是在室外被冻坏的,并非自己人为损坏,用户要承担这个费用吗?普通水表不可以吗,必须更换智能水表?想不通。
    水表作为一个计量仪器,确保它的正常运行,应当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收费啊。就像我们去菜场买菜不会连称也要花钱吧!我向自来水公司咨询,他们说水表的产权属于我的。这更靠不住,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收益、处分的权能都在供水方。如果是属于我的我还想不装
    就商业习惯和逻辑而言,水表应当由售水者提供。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为了履行供水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与售水行为不可分离,是售水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自来水公司要计算售出水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金额,必须使用水表来计量,否则就无法完成供水交易行为,就如出租汽车司机要先安装计价器才能载客,卖菜要事先准备秤一样。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水,其他问题应由售水者自行解决。显然就商业习惯和逻辑,水表必须由售水者提供、安装、维护、更换是显而易见的。
   就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而言,提供、更换、安装水表也完全应当由售水者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就所谓“产权”来说,居民对水表并不实际拥有产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收益、处分的权能都在供水方。居民生活用水是商品,没有水表,自来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更新。而且,自来水公司对水气表享有支配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
     居民对水表不能自由处分,当然也就没有所有权。如果水表属于居民,居民就有安装、更换与不安装、不更换的权利。即使安装、更换,居民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安装任何一种品牌的合格水表,并挑选任何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装。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自来水公司只是在更换水表时才强调居民具有水表权,而在换表与不换表的问题上又说居民没有决定权。这样的产权天下难找,在我国的法律上也找不到依据。
   水表是计算居民用水量的一种计量器具,更换水表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它的产权到底应该属于谁?

发表于 2021-1-13 11:36:35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应该谁收费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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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5: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支持你,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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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7: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好像前几天看见一个新闻吧、水、电、气、暖从表及以上的所有设备及施工都不允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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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2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汉兴网答复:回复部门:城乡建设局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老城区自来水水表冻坏的问题,由于老城区的自来水不是由新城水务公司供水及管理维修,因此,该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管理范围,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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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22: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水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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