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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今天,永城市人民法院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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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2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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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对潘前进、朱红光、王啸龙为首的三起涉黑恶案件共41人,进行集中宣判。至此,永城法院已受理涉黑恶案件完成审判清零工作。随后,永城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永城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发布三起涉黑案件典型案例。永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冰芝,扫黑办负责人李建华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永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晓峰主持。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肖冰芝通报了永城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8月31日,永城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96人,其中已审结11件,判刑96人,其中十年以上15人,5年以上(含10年以上)43人,目前永城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新闻发布会上,李建华对外公布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潘前进等11人涉黑犯罪案件,朱红光、黄亚飞等2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王啸龙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附:永城法院公布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一、潘前进等11人涉黑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潘前进、潘千里与潘胜利(侦查期间病故)兄弟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在永城市西城区南园村,在社会上形成“潘氏三兄弟”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2008年至2014年,“潘氏三兄弟”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纠集武校师兄弟、发小、夫妻等10余人,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垄断永城市西城区西关区域房地产开发市场,并插手南关区域房地产开发市场。该组织成员比较稳定,层级比较分明,结构较为紧密。2014年至2019年,该组织利用长期以来非法积累的财富,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高息放贷、“套路贷”,在催收的过程中,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用获得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永城市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潘前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潘千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刘向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葛永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涉案财产依法处置。
(三)典型意义
潘前进案是我市近年来少有的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纪律规约严格。在本案审理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两级法院上下一盘棋,积极组织动员,细化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被告人潘前进涉黑案的审判,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了刑事犯罪,使各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同时体现了永城法院齐心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担当。
二、朱红光、黄亚飞等2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红光、黄亚飞在非法经营虞城至昆山、上海长途客运班线的过程中,纠集被告人林静静、林帅、黄茂蓬、史彦峰、杨俊杰、李秀贵、刘明旗、申海霞、高士礼、史彦伟、卢柯、杨资、朱珍冰、李自来、许新堂、赵秋花、辛东旭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亚飞犯非法经营罪、犯妨害公务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朱红光犯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另外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件涉案财产进行依法处置。
(三)典型意义
非法经营、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以朱红光、黄亚飞为首的车队采取威胁、辱骂、围堵、跟随骚扰、滋扰造势、殴打、恐吓对抗、阻碍执法,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强势地位,扩大非法影响、非法谋取获利,导致正规车队的正常运行受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对该类黑恶势力打击有利于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三、王啸龙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啸龙、黄兴、宋禾雨、曹鹏飞等人自2015年以来,分别出资十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资金,共同成立永城市合众智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以经营广告生意为幌子,实施小额高利放贷之实。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谢言衡出资加入该公司。被告人王啸龙、黄兴、宋禾雨、曹鹏飞等人亲自或让公司员工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散发名片招揽急需使用现金的客户,或者经赵先进、王欣、孟中平介绍急需使用现金的客户。被告人王啸龙、宋禾雨、黄兴、曹鹏飞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的方式,以行业规矩为由,诱骗客户签订“虚高短期借款协议”,扣除当月的“砍头息”,即利息和手续费,将剩余借款交付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按借条上书写的借款金额打收到条,完善所谓的“证据”。当急需使用现金的客户不能偿还高额利息和本金后,王啸龙、黄兴、宋禾雨、曹鹏飞、谢言衡等公司成员采用欺骗、滋扰、纠缠、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协议上的本金及利息,在实施上述行为的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逐渐形成了以王啸龙为首要分子,以黄兴、曹鹏飞、宋禾雨、谢言衡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永城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啸龙犯虚假诉讼罪、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被告人黄兴犯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涉案财产依法处置。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王啸龙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典型“套路贷”案件。“套路贷”作为一类新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王啸龙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参加人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大肆实施高利放贷获利,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次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打击“套路贷”新型犯罪的新期待,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了新的高潮。

 楼主| 发表于 2020-8-31 20: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分别是传统黑社会、车霸黑社会、套路贷黑社会。
都是比较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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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8: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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