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231|回复: 4

[焦点话题] 定了!今年起,永城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8 0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微信编辑 于 2020-6-28 08:54 编辑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土地的规范化使用及管理也被推上了日程。自然资源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f4292601c314bd44bec6086d4d945809.png

  乱占耕地建造房屋  

农村里因兄弟分家、宅基地不够的情况很常见,一些农民就将房屋建在了耕地上。但这种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而根据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故此,对于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明确将其排除在确权登记的范围之外,这进一步展现了国家层面对治理耕地违法乱象的决心和信心。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十室九空”。农民不忍自家房屋闲置,想售卖给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一些城镇居民又产生了在农村购房的想法。

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行购买农民的房屋。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地位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若农民将房屋建造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甚至明显侵入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而越界,那么房屋将不仅不能确权登记,反而会面临被拆除。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涉案房屋在建造时是经过一些审批程序的,甚至获取了相应的产权证、规划许可证,仍然不能确保其在今天一定不会被作为违建重新进行查处。很多个案中都呈现出了这样的特点,遑论尚未取得任何证件,尚在等待确权登记的无证房屋。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主要指建造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对外出售的房屋。这类房屋虽可能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发放的“权利凭证”,但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

因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小产权房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获得合法身份。


当然,上面说的只是四种无法完成确权登记的典型情形,正如《通知》中说的那样,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定还存在一些相对个别的情形。

广大农民朋友要及时询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一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配合做好确权登记工作。

来源:自然资源部、腾讯新闻、华律网
               
发表于 2020-6-28 1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8 16: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通知》通知详情有吗

点评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19/content_5512913.htm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29 21: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2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1 08: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看红线,看红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4-26 19:24 , Processed in 0.323583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