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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单位:
为加强我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的管理,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管理全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单位,务必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营业执照》、《气源适配性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录入《永城市燃气燃烧气源适配性目录》,统一向社会公示。未备案的品牌不得安装使用。
二、加强供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管理
(一)凡在我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售销单位在我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必须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序列)(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达不到办理《资质证书》条件的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可将安装维修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签订安装维修委托协议并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燃气燃烧具安装维修企业应严格对照气源适配性目录的品牌型号进行安装调试,并向用户出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和质量保修书。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
(四)供气企业在给用户通气前必须查验《安装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安装合格证》归入用户档案。
三、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培训鉴定合格,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从业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严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无证上岗。安装维修从业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四、加强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检查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检查力度,对无《资质证书》、《安装维修从业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或者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企业;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罚款,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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