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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永城以纯服装店拖欠工资,暴力威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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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9: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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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市民小陈向记者反应自己工资被克扣一事,小陈说,她是2016年的5月份到精品街以纯服装店任职销售员,2016年的12月份离职,离职后,以纯店方却以工期未满一年为由,克扣了她25天的工资,因此,小陈认为,以纯店方的这种做法是霸王条款,不合理。

微信图片_20170406193746.jpg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精品街以纯店的店长刘某,刘某说,工期不满一年的,离职就要扣25天的工资,店里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雇人的时候跟员工也都以口头的形式说了,这都是按店里的制度做的。随后刘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所谓的店内的招聘协议,并表示,如果有问题可以给老板王某打电话
未标题-2.jpg
       可是当记者向王某打电话了解情况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王某先是态度蛮横的向记者要求见面说,随后就开始恶语威胁:“我十年前就是记者,拿这吓唬我呢?敢不敢见面?敢不敢见面?你算个屁,我骂你是轻的,见面我朝脸扇你,查出你的名字再说……。”更是扬言要查出记者的电话来源,以及身份,要记者好看。
未标题-3.jpg
       合法进行新闻采访,是记者的职责和权利,王某无端对采访记者进行辱骂和恐吓,无疑是对记者合法人身安全的严重侵害。不知道他们为何能如此嚣张?又是谁给了他那么大权利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针对小陈所反映的克扣工资的事情,记者也向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忠齐进行了采访。
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忠齐:
      劳动法规定,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除非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不能正常参加劳动或者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像正常离职,应当是据实结算工资,店内的规章制度,前提是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如果发生冲突的话,店内制定的规章制度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离职前应当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让用人单位提前准备。
       对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根据规章制度或者是合同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认可这种口头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否存在都无法确认,另外约定离职时必须扣留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劳动者付出劳动了,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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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9: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老板的态度真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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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老板后台很硬,上头有人,记者跟本就不放眼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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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1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cxygq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7-4-6 19:43
老板的态度真硬气!

听说老板后台很硬,上头有人,记者跟本就不放眼里

点评

能透露一下后台是谁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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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店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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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9:53:49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岳阳市
这老板也太小看记者了,也太没有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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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2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希望追踪报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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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20:25:22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公安介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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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2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希望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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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2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就凭以纯老板对记者的这个态度 以后再也不去永城以纯店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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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永城,权大于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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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2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airxyai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7-4-6 20:35
就凭以纯老板对记者的这个态度 以后再也不去永城以纯店面了!

在大永城,权大于法,

点评

虽说如此,我们个人平时为正义做出自己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改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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