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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lenhan

[焦点话题] 这是啥道理,永城公积金压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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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0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啥借口都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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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楼主发贴辛苦了,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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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3: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濮阳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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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6: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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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06: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我的月初办的,直接告诉月底,这都月底了,还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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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09: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一杯茶水 发表于永城论坛 2016-6-25 02:24
永城的公积金管理太落后,尤其是贷款担保这一项过于保守

永城公积金太保守了!有单位证明还不行,还要有担保人!有一个担保人还不行,还要有两个担保人!有两个担保人还不行,还要求担保人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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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楼主发贴辛苦了,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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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07: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海南省海口市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10  收 藏  打 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建〔2014〕119号)等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永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要持续加强宣传,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知识宣传册,深入乡镇、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宣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提高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建)自住住房后,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二)降低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之前不低于30%下调为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三)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四)延长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限做出调整,最高可贷款年限由15年提升至30年,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五)放宽担保条件。对保证人的认定,由之前的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垂直企业等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放宽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差供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均可提供担保。(六)提升还款标准。由过去双方收入的50%调整为60%,即住房公积金还贷能力系数由0. 5调整为0.6。(七)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职工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八)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同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放宽提取时限。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五年以内的,可提供购(建)住房资料,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高于购(建)房价总额。(二)支付房租提取。在永城行政区域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担保人担保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高于当年还贷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其担保人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缴纳物业费提取。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提取额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
   四、实现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登记信息联网
   为方便查证申请人的房产情况,有效防止骗贷、骗取行为,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房地产登记信息在2015年6月30日前实现免费联网共享。
   五、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务实、清廉、高效、为民,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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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09: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有些GCD不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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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4: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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