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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一青年俱乐部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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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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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求阙 于 2009-7-9 19:06 编辑

淮北市业余足球联盟文件


(2009年第6号)




关于对刘一青年俱乐部处罚的通报


各俱乐部:
联赛第9轮第8场刘一青年俱乐部对相城之星韶山人家俱乐部的比赛,由于刘一青年俱乐部只有3名队员到场,没有达到比赛所需的最低人数,导致比赛没能进行。事前事后,该俱乐部也没有任何负责人向联盟作任何解释。
刘一青年俱乐部无视联盟章程规定和第5号通报衷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扰乱了联赛的秩序,损害了联赛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联盟章程、赛场纪律及违纪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和2009年第5号通报精神,决定给予刘一青年俱乐部通报批评,当场比赛判0:3负,罚款200元并扣除联赛积分2分。
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盟申请复议。
为维护联赛秩序,保证联赛顺利进行,自本通报之日起,再有俱乐部罢赛或无正当理由弃权,将比照本决定给予加重处罚。
联盟再一次提醒大家:足球联盟是全体俱乐部共同参与成立的球迷自己的组织,它属于全体球迷并服务于全体球迷,属于全体俱乐部并服务于全体俱乐部,全体球迷和俱乐部既有监督它的权利,也有维护它的义务。希望各会员俱乐部和全体队员能珍惜来之不易的足球氛围,不忘“以球会友,享受快乐足球”的初衷,自觉遵守咱们自己制定的联盟章程和赛场纪律。对联赛中发生的问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应顾全大局,以理性的态度,通过组织程序,严格按制度进行处理,而不是感情用事,用诸如故意弃权等违反章程和纪律的错误做法来惩罚别人的错误。这样的做法只会把联赛搞得支离破碎,毫无秩序和信誉,最终损害的是包括每一个球迷在内的全体球迷的利益。
在企业管理上有一句名言:“制度第一,总经理第二”。同样,在淮北足球联盟里,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经过全体俱乐部集体研究并表决通过的章程和赛场纪律及处罚办法。联盟各部门及负责人唯有严格遵守章程和坚决执行制度,管理好联赛,才是对全体球迷和俱乐部尽职尽责的表现。
如果大家对联盟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的工作不满或认为存在问题,全体球迷和俱乐部完全有权按程序和规则予以撤职或者罢免,或径直向市体育局、体育总会直到司法机关举报。
特此通报。


淮北市业余足球联盟

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抄报市体育局、体育总会、足球协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moli591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7-9 15: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可能刘一怕像我们一样遭到不公正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09-7-9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cuo 000
发表于 2009-7-9 23: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该找个理由,至少该对联盟有个解释,比如对脏话的承受能力太差,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太低,怕为难当场执法主裁……
发表于 2009-7-10 1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KAO
为什么扣除人家积分
不公平
发表于 2009-7-11 17: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东林铁卫回:联盟为甚不在韶山人家身上找原因?治标不治本
发表于 2009-7-12 23: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我们有什么原因???
发表于 2009-7-15 08: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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