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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永城] 永城检、公、法、司四家达成共识 填补未成年刑事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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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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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永城市检察院与公、法、司形成“未成年刑事程序纪要”,填补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程序的特殊规则。  
    该院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站在检察的角度,着力研究探索这一特殊主体的犯罪特点、规律以及矫治方法,为了把研究成果迅速转化成司法实践,理顺与公、法、司三机关的关系,该院与之召开协调会,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16个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最终达成共识,这16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人有无羁押必要的问题;二是未成年疑犯分类羁押问题;三是未成年人特殊讯问制度问题;四是未成年人相关社会背景的调查问题;五是未成年人不诉案件听证程序问题;六是未成年人取保考察制度;七是和解制度;八是具体量刑建议问题;等等。协调会上,与会人员对检察院崭新的办案理念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赞赏,并就检察院首开先例以具体问题提供平台展开对话,实现四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给予了中肯的评价。
发表于 2008-8-11 12: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是个较好的做法
发表于 2008-8-11 13: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规则是好的,就是执行的过程中千万不要除了差错,别以“保护”的名义纵容了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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