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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称改革进一步深化 注重实绩淡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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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1:02:35 |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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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称改革正在“小步快跑”。9月10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透露,今后的职称评审中,论文论著要求将逐步淡化,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一刀切”,重能力、重业绩将切实成为新的人才标准和职称评价导向。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淡化论文论著要求

针对传统职称评审中过分强调论文、成果等问题,会议强调,人才评价要采取专家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多种方式。在会计、统计、审计、农业、建设、交通等专业,实行业务能力测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实行计算机人机对话业务水平测试,直接考察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

此外,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对领办创办企业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家,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限制,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纳税、社保、就业、环保、安全生产等进行全面考核,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职称外语不作“一刀切”,13类人员可免考外语

省职改办明确,今后,13类人员可以免予相应职称外语要求,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今后,还将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调整职称外语要求。

畅通优秀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省职改办还提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实际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倾斜;对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出站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控制限额的,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职称比例普遍提高5~7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日前,省人社厅对全省事业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高级比例普遍提高5~7个百分点,基层单位中级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机会晋升高中级职称。

调整后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显示,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单位,二级及以上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8%,三级及以上岗位占比≤22%;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单位,二级及以上岗位占比≤10%,三级及以上岗位占比≤35%。省直事业单位审核职数将于10月20日前在河南职称网公布。③10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我省去年已经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层级上设置了正高级,在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了高级岗位。记者9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至目前,全省已经评出首批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分布在郑州、焦作、许昌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据介绍,以往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且相互独立。2012年,郑州、焦作、许昌被人社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等级,并在评审中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等相衔接,创新完善了评价机制。在总结三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去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再实行全省集中评审,而是在各省辖市分设评委会,实行评委异地交流进行评审。同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作了全面修订,在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中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通过全面推行讲课答辩,确保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脱颖而出。③6

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直接考核认定副教授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对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采取更加注重其教学水平的评价办法,直接考核认定副教授。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自2015年起,我省将对高校教师实行分类评价办法,拟将高校教师区分为科研型、教学型、应用型等不同类型,探索实行不同的评价办法。同时,在中专、技校、党校高级评审中推行讲课答辩的办法,对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把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作为重要条件,更加全面地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也将淡化论文论著,着力推行讲课答辩,引导中小学教师立足课堂,教书育人。中小学教师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双淘汰制。③9

(河南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1:03:22 |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优秀教师评职称不再受“指标”所困
河南教育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王迎节2015-09-11 08:58我要分享 0
河南省人社厅:优秀教师评职称不再受“指标”所困

□记者王迎节实习生李洁伟

本报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外语考试不搞“一刀切”……昨天,由河南省人社厅举办的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会议不仅部署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还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第一波“礼包”为优秀教师开“绿色通道”

昨天是教师节,在这个向教师致敬的日子,省人社厅也给他们送上一个“礼包”。

根据近日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省在总结郑州、焦作、许昌三市2012、2013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去年全面推开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全省将继续深化这一职称改革。

会议明确,首先对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原名师,以及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

其次,职称评定会向农村和一线倾斜。

“农村教师,是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学校条件艰苦、人才短缺,农村教师创造职称晋升的条件比较困难,不少人直到退休仍然是初级职称。”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我省决定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政策倾斜。

究竟怎么倾斜?

根据会议要求,一是,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是,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三是,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

另外,下一步,将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的改革意见,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做好人员过渡,适当时机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

第二波“礼包”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

在一些基层单位,要求教师参评当年必须通过,否则若干年内不准申报。这给教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是造成以往职评中“打招呼”、“托人情”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省人社厅出台新规,为教师职评减压——

一是,要求对在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

二是,在做好讲课答辩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保证只要是会讲课、胜任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业绩条件符合的教师一定会通过。

三是,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各地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同时还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申报人员反馈评审未通过的原因。

四是,对新的教师评价标准中关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的要求在2015、2016年度继续采取过渡措施。

第三波“礼包”13类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

在会议现场,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明确,今年我省职称工作将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不仅会淡化论文论著要求,坚持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还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职称外语不做一刀切的要求。

“具体来说,将对13类人员免于相应职称外语的要求。”该负责人说。

按照新规定,可免试的13类人员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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