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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de社会

[焦点话题] 吴孟铎离开永城,调洛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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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0: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MiaCara 发表于 2015-1-23 19:58
永城三巨头再次聚首洛阳。陈雪峰,洛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吴建民,洛阳市纪委书记,洛阳市委常委。 ...

王建民……

点评

拼音输入啊,手滑按错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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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拼音输入啊,手滑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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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煤矿的效益不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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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盗梦空间 发表于 2015-1-20 20:33
永城这几年发展很快~吴书记确实做了很多贡献!

要称呼孟铎同志或孟铎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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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1: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下一个出名的看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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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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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02:25:26 【由永城人(永城论坛)手机版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做了什么贡献,到处都是烂尾楼,强拆强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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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08: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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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22:26:38 来自 河南省
 责任追究年,编造假案,徇私枉法的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
                       该不该为他们的滔天罪行买单?
12月15日媒体报道了全国焦点的多年冤案——呼格吉勒图案终于沉冤得雪。此案堪为最沉重的代价,最高昂的一次判决。那么此案内里传递的是什么呢?  造成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媒体报道总结如下:
  1、公安机关涉嫌诱供、刑讯逼供,刑事侦查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的失职渎职。2、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不批准逮捕,并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做出不起诉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程序违法推波助澜了此案。3、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除了口供之外还要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方能够判有罪。人民法院的包庇与违法铸就了此冤案的形成。
  冤案就是这么练成的。那么对照“呼格吉勒图案”,河南省惊天冤案洛宁县韦耀武案中39个被判决农民及其被在逃的所谓在逃人员也是被那些因为‘政绩’得以升迁的‘人民公仆’所设计变为凑分量的踏脚石。
  造成河南省惊天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就是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的强奸法律/滥用职权,铁证如山的证据都有哪些?   2012年打黑 洛阳全省第一(看洛阳市两级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编假造假,欺上瞒下,加官进爵)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如何又当裱子又立牌坊.洛阳市政法委书记的惊天谎言:“他曾经把一个人十个指甲盖给活活拔掉。”昨日的通气会现场,提起韦耀武的行径,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廷璞依然难掩愤怒[凌驾于法律,公然欺上瞒下,散布欺世谎言]http://bbs.ly.shangdu.com/read-htm-tid-3560888-displayMode-1-page-1.html
  洛宁县韦耀武案,原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因七旬老汉韦汉卿二儿子被打成重伤,到公安局立案4个多月,无人问津,迫于无奈向上级反映洛宁公安局长不作为,而遭到张廷璞的报复,利用打黑风潮通过媒体、论坛污蔑当事人进行黑打。
  谎言一:2012年2月27日通过省内外50多家媒体,向社会公布破获以韦耀武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公然违背《刑法》规定,在没有“立案、未经法院审判”就给广大农民扣上黑社会帽子。为了绑架上级司法机关,其居然将违法行为推给洛阳市公安局。按照通报:2月22日凌晨,在洛阳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洛宁县公安局4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雷霆出击,展开了声势浩大代号为“拂晓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根据起诉书,广大无辜群众在2012年2月22日就身陷囹圄,但是,此案在5月29日才以“涉黑”立案,可见其疯狂到何等地步!。就这样在没有正式“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就对无辜当事人实施抓捕扣上黑社会的帽子。
  利用媒体舆论,政府公信力,欺上瞒下,蛊惑不知情的群众,制造社会恐慌,借此来达到对韦耀武的栽赃陷害。
  谎言二:张廷璞在电视上发表:“韦耀武横行乡里,祸害了当地长达20年,怀疑别人偷电瓶,就把人家十个指甲盖给活活拔掉。”韦耀武黑社会多次强抢矿山,充当矿山保护伞,导致洛宁县以及周边地区民不聊生。做过的事情至今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令人发指。同日,河南省所有的54家媒体纷纷发布该新闻消息,随之国内外几乎所有的媒体【电视、电台、报纸、网络】都有转载,经2012年12月19日一审判决书(2012)宁刑初字166号下发,查明没有拔掉指甲盖之犯罪事实;没有强抢矿山之事实【经一审判决书认定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其中21缓刑,多人已经实报实销,5人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还有31人在逃人员至今逍遥法外】在洛宁县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此视频目前网上已经被删除,可见张廷璞做贼心虚。
  谎言三:洛宁县韦耀武案2012年11月28日一审开庭,12月19日做出违法判决书,也就是说上诉终止日为2012年12月29日。一审判决书认定的10个实体刑全部上诉,还有5个缓刑上诉(当时张廷璞安排洛宁县公检法人员威胁诱骗,有人被逼撤诉)
  当走投无路的农民怀着对公平的期盼,对法律无限信赖的心情,期待洛阳市中院能够在二审中坚持正义,给在无辜的农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审违法判决后依法上诉,洛阳市中院根本还没有决定二审开庭不开庭,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为了邀功求赏,肆无忌惮的公然上欺骗党中央,下愚弄全国人民,居然胆大妄为编假造假,以政绩在最高司法媒体“人民法院报”上,将洛宁县韦耀武案盖棺定论。权利的魔爪就已经把本案未审先定,他们全然不顾无辜百姓的死活,无法无天到极点。【2013年2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刊登:“洛阳:服务大局谱新篇”,2012年以来,洛阳中级法院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韦耀武、刘惊蛰等黑恶势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当时洛阳市中院根本没有决定二审开庭不开庭,甚至这篇文章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http://bbs.tianya.cn/post-free-3334805-1.shtml2013年8月15日二审开庭,11月8日终审判决。11月29日我才见到判决书。
  谎言四· 2013年8月15日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开庭,2013年8月20日,尤张二老虎再次粉墨登场。洛阳市电视台三套法制时空栏目“拼命三郎尢清立”节目中,为了突出尤清立的功绩,专门以“洛宁韦耀武涉黑案件”为背景,张廷璞在节目中说道“开完庭,我坐在办公室泪流满面,面对的各方太大的压力;但是尤书记对案件的每个细节,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安排,有尤书记在给了我巨大的力量,我什么也不怕。我得到了尤书记的大力支持【2013-08-20 ,详细时间大概在节目的15分45左右】案件得到如此不公正的判决,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我们曾多次到洛阳市政法委找尤清立书记反映情况希望得到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但政法委办公室接待人员不肯接待我们,让我们自己找尤书记,我们也通过邮件的形式向尤书记多次递交反映材料,至今始终没有任何回复!无奈之下我们曾经在政法委门口蹲守二十多天,由于尤书记位高权重,至今我们也没有见到尤书记。
  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2013年8月15日在洛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审、二审、到洛阳市中院的再审,案件的真实情况更加清楚。如此肆无忌惮的弥天大谎,正因为张廷璞背后有“大老虎”——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
  谎言五·为了掩盖罪恶行为的败露,尤清立、张廷璞上欺骗党中央,下欺骗老百姓,从洛宁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洛宁县检察院起诉书、一审、二审、到洛阳市中院的再审,处处离不开尤清立、张廷璞狼狈为奸,滥用职权的魔爪!尤清立、张廷璞滥用职权,公然干扰司法的公平审判!宪法被超越!法律被凌驾!怨声载道的洛阳市公检法屈服于政法委的滥权,开始集体造假。篡改口供、编造口供、假鉴定、假证人,“吊全羊”、“老虎凳”、“带大拷”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罪恶累累,构成血淋淋的枉法判决书!(铁证如山,如果有假,请公开审委会笔录,全部庭审录像)就这样的问题官员,张廷璞如愿升迁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恬不知耻坐在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大厅接待群众;尤清立冠冕堂皇加官进爵,2012年打黑除恶,河南省洛阳第一。
  综上所述,【2012年打黑除恶,河南省洛阳第一】这块牌匾包涵多少冤假错案中无辜者的血和泪?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群立、张廷璞又当裱子又立牌坊。在政法委书记的淫威下,公检法集体造假,群众的恐谎不解,公检法怨声载道。曾经震惊河南省的“洛阳市打黑第一案——韦耀武组织领导黑社会案”,是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淸立和张庭璞公然践踏法律,对洛宁县70多名农民栽赃陷害的“冤案”!
  为此,涉案家属们依法上访,多次进北京喊冤!在网络上将尤清立、张廷璞犯罪行为彻底的揭露。经过不懈努力,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了上访群众,决定于2014年12月11日在检察院举行“洛阳市大检察官张国波、大法官李俊峰甘愿充当高官滥用职权马前卒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听证会。本案广大上访群众在此恳请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干部、以及关心洛阳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市民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控告!有关该案的相关信息请注意后续!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9月9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尤清立、张廷璞明知罪责难逃,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已经开始销毁证据,把网上有关“洛宁县村支书拨指甲盖”的所关视频网页进行了违法操作【单独就大河网点击率已经有三万四千多】导致视频打不开【我已经提前录有光盘】。还有很多的违法犯罪事实,网络上搜索网络谎言张廷璞都有相关的帖子,在此,我不一一阐述。
  纵观以上,但这样一起在口供上有疑点,证据上漏洞百出惊天假案,最终还是在洛阳市两级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的操纵下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一错再错!洛阳市两级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利用手中职权,胡作非为,通过媒体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大肆渲染,对韦耀武进行包装,编造各种网络谎言,以达到报复,同时捞取政绩的目的。就是这样的弥天大谎竟然无人追究,反而‘带病’加官进爵,难道古往今来,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道理仅仅是一纸空谈?法律仅仅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吗?而作为高官尤清立、张廷璞知法犯法,故意编造网络谎言,制造社会恐慌,却步步高升,这岂能服众?
  面对目前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跟随习主席‘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我相信这些拥有特权的老虎,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我愿意为我所说的话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求中纪委,公安厅,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同时恳请全国有正义有责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媒体记者、广大网民参与进行辩论、质正并监督该案的进程!关注此案...
  我想问一句,如此办案,不是“莫须有”又是什么?不是故入人罪又是什么?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很多正义之士一直关注着此案,并感慨:“那些披着执法外衣的施虐者们已经将一间间的审讯室变成了地狱之门,让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堕入万劫不复的人间地狱。经过残酷的非人的逼供折磨,让受刑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要什么样的口供,就有什么样的口供;要什么样的作案情节,就有什么样的作案情节,最终自然是“供认不讳”、“主动认罪”,以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在诸如“维护稳定、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之类的堂皇口号下,可怜的受刑者们承受着花样翻新的各种刑讯手段,从肉体到心灵里里外外地加以摧残和侮辱,凄厉的哀嚎飘荡在室内,恐怖的气息飘散在空中。这里是人类文明和良知触碰不到的死角,这里是一丝阳光也照拂不到的黑暗王国。”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呼格吉勒图案”见证了过往的错误,也见证了今天的纠错,成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坐标点。
  18岁花样年化的悲痛案例,内蒙古高院会为其讨回公道,会让那些参与当年办错案的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审理洛宁县韦耀武案的公检法是不是应以此为戒,好好反省,及时补错。你们看到“呼格吉勒图案”最终结果难道不感到害怕,夜不能寐吗?
  总ˉ书 ˉ 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关司法公信力的讲话强调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指出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那么我们相信在总ˉ书 ˉ 记的带领下,我们会得到公正,得到清白!
    2015年责任追究年, 制造河南省惊天冤案的罪魁祸首洛阳市政法委书记该不该为他们的滔天罪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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