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你把法律当什么 于 2014-11-30 22:17 编辑
看过视频之后,咱们再看看一幅图片:
上面的是书苑名家缴费清单,在这张缴费清单上,“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赫然在列,并且还多了一项“暖气维修费”。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早于2010年下发文件(郑价公【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 并强调“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也就是说,上述费用早已含在房价内,不得额外收取。 另外,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就明确指出“暖气集资费”早就在取消之列,并且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但是这些费用依然犹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不知道这是开发商转嫁业主,还是有关职能部门截留专项资金,而让业主再次被剥削?难道这个问题还需要《焦点访谈》前来调查,才能给业主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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