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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联合调查组领导和胡震杰记者你们好: 由于永城出现的这起罕见的 房地产开发案件,既郭西亮用窃取的土地使用证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与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开发商在明知郭西亮不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霸占土地强行开发“汇景天下”项目,在购地户们多年联合上访无果的情况下,经著名反腐记者胡震杰深入调查后,以“我们买的地咋被别人开发了”为题披露了事实真相,受到了永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基本查清了如下事实: 一、政府挂牌出让的2004-03号85.9亩建设用地,无论郭西亮等人是以张楼村委名义还是受张楼村委委托参加竞拍,买下了该项目地。 二、郭西亮把地转让了,不再是土地使用权人。由于郭西亮等人和张楼村委没有能力交纳土地出让金,为筹集出让金,急忙加价转让,用收取出资人的购地款交纳出让金。2007年2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楼村委的土地证。事实证明,是所有的出资人以张楼村委的名义购买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而成为名符其实的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物权法》第135条对该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郭西亮的角色只不过是一个曾受村委委托的经办人而已,并且他在转让过程中捞足了好处。 三、这是联合开发吗? “汇景天下”开发商在未与任何一名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开发协议情况下,在别人的土地上强行开发。(2月26日在市政法委会议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村民代表近20人在场时,骆市长 电话询问开发商李岩,如是说“没与地户签协议,只与郭西亮签了”。 绝大多数购地户都没在意向书上签名:1、郭庄村民的26.1亩签订意向书的情况已基本查清。2、刘群星、李信等46购地户(26.7亩)绝大多数没签,据说都是找人冒签的。3、腾文立等十多户(6亩)是如何签的已经反映过。4、北边的26.1亩数十家地户更不可能签,其中东半部13亩地户不同意签,西半部的13亩中有21户至今确定位置更不可能签,曹长玉爱人陈学玲虽然签了,但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已确权不属于她。调查结果反而会证明9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同意与开发商李岩签意向书。更何况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使一户没签,开发商就不能在属于该户位置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否则就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构成侵犯财产罪。无论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如何,以及双方是否存在80%的问题,都不意味着开发商开发合法。事实只能证明,开发商一没土地,二没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三不签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开发,是违法犯罪。 四、河南民建开发“汇景天下”项目违法 “汇景天下”开发商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不具有该项目的开发资格,据查,“汇景天下”项目建筑总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规划批准地上建筑面积为236501.45平方米,而李岩前不久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资质为“暂定”资质,注明“限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按项目总规模计算)。因此该公司开发“汇景天下”的开发行为违法,应依法处理。 对下一步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的调查即将结束,事实已基本清楚,我们企盼着一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结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土地使用证必须回到土地使用权人手中 土地使用证虽然名义上是张楼村民委员会的,既不是王伟个人的,更不是郭西亮的,而是一百多购地户的。早在2005年6月张楼村委成员集体签名盖公章的协议上注明“土地使用证由张楼村委和郭庄组共同使用”。除王伟以个人名义证明并帮助郭西亮窃取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外,土地使用证在颁证部门被冒领,该部门就应该责无旁贷地收回并归还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否则就是错上加错。 二、郭西亮盗窃财产两亿 目前85.9亩土地市值两亿以上,是购地出资人的私有财产,与郭西亮没有任何关系;但是郭西亮却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已有,在土地使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与开发商签协议开发,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构成侵犯财产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价值两亿多,罪大恶极,不严惩不能平民愤。 三、河南民建不能开发“汇景天下” 1、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人不让该企业开发 3、该企业的资质证没有资格开发10万㎡以上项目,本项目仅地上建筑面积就是23.65万㎡。 四、开发商李岩违法犯罪 “汇景天下”开发商李岩自己无寸土,又明明知道郭西亮没有土地,却勾结郭西亮合谋霸占他人财产,在遭到受害人联合控告的今天,其疯狂犯罪仍在进行,性质由当初的诈骗侵占演变为现在的抢劫霸占,成为十恶不赦的罪犯,应依法严惩。 五、公道必须讨回 监督此案的媒体记者高度关注此案的调查进展情况和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迅速的处理结果,公开跟踪报导,既树立了永城良好的执法形象,也给了受害人一个满意答复。 此致 敬礼 全体购地户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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