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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讨论] 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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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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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2014-01-17 10: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14-1-17 12: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本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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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2: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早該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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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其他方面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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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现代版婚姻,政府出面解释:不是让人天长地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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