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强制火化与《宪法》相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汉族入土为安的理念及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尊重。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却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可见,强行推行火葬与宪法是相违的。
二、加重群众负担
中原地区农村火化的现状是火化后再把骨灰装棺二次葬,多了火化这道工序,较传统土葬一般开支5000元又多支出2000元(遗体整容费、灵堂占用费、殡葬设施设备租赁费、骨灰盒购置费、家属亲戚朋友同事往返火化场交通费等);市民还得在此基础上再花费骨灰安放费(占地1.5平米)约1.5万元,形成“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
三、增加政府支出
为减轻百姓负担,各级政府都在为火化买单。据统计,全国已有204个地区实施了政府为火化买单,“十一五”期间国家已投入火化买单资金30亿元。其实,这不仅加重了政府支出,而且老百姓还花了比直接安葬逝者更多的钱。老百姓对此惠民工程并不认可和买账。因为政府买单只买了运尸费、火化费、尸体存放费、卫生防护用品费。群众还得买遗体整容费、灵堂占用费、殡葬设施设备租赁费、骨灰盒购置费、家属亲戚朋友同事往返火化场交通费等。老百姓情愿身后入土,自己买单,火化率一直徘徊在48%就是证明。
四、浪费资源(一)浪费土地据2008年初步统计,全国殡仪馆、火化场、骨灰安放公墓已永久性占地20.4万亩。偷埋、火化后骨灰二次装棺现象普遍存在,并未因推行强制火化而节约土地资源。(二)浪费柴油。火化一个人需要柴油10—15公斤。2008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8077.7万具,每具平均按12.5公斤计算,已浪费柴油10.1亿公斤,加剧了我国油荒。(三)浪费电能。火化一个人需要电能25度左右,2008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8077.7万具,共耗电 20.2亿度。(四)浪费遗体资源。遗体是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紧缺标本资源,是不可或缺的土壤肥料来源,一炉火烧掉实属浪费。若器官捐赠、遗体捐献形成风尚必可一举多得。五、污染环境火化一个人向大气排放黑烟30分钟,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可生成3公斤骨灰,77公斤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含卤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气体和可溶胶。截止2008年底,已人为向大气排放了62.2亿公斤废气。六、容易诱发腐败现行殡改强行火化的现状是假火化真证明,交钱不火化,罚钱算火化已成普遍现象,表明内部存在暗箱操作中饱私囊情况,也成为市县乡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刮民财、发死人财、充实小金库的法宝。七、与毛主席初衷不符1956年毛主席倡导火葬,一是不留骨灰、不用棺木、不占土地;二是尊重自愿不搞强制;三是只在少数人中试行。如今,强制火化后还要把骨灰安葬永久性占地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创新性举措等,均背离了毛主席倡导火化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