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鸡蛋向前冲

[网友爆料] 最新消息:【永城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4 09: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4 1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她现在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

  经过抢救,刘温丽的命保住了。11月27日,她决定出院,“还有那么多贷款没还呢,治不起。”如今,刘温丽每天要到村里的卫生所挂几瓶吊瓶,“能省点是点吧。”

  出院前,永城市公路局给刘温丽拿了3万元医药费,被扣的车也放了。时至今日,刘温丽还很好地保留着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生用钢笔在上面写着“有机磷中毒”。她说,当时路政和运政的人都说她没有喝农药,她就是想拿着这个证明,告诉他们,她当时真的喝了,真的被逼得没办法了。

  12月1日,永城市委外宣办对此事进行通报称:此事发生后,永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采取果断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一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情经过,拿出严肃处理意见;二责成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处理情况;四及时做好已出院当事人的善后关爱工作;五加强对交通、公路系统及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整顿工作,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目前,河南省交通厅已介入调查,路政和运政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或免职,交通局分管领导也受到处理,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前,对于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执法车是否置服毒车主不顾,见死不救?一年罚款多少?罚款流向何方?等详细调查细节,永城尚未对外发布。

  王师傅说,他没想到,事情能闹这么大。刘温丽说,央视报道后,儿子看到了这则新闻,他告诉刘温丽,“妈妈上电视了。”但儿子觉得,妈妈做错了什么事情。

  刘温丽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她说,早知道事情是这样,当时就是借钱,也应该把罚款交了,不该因为自己的“倔脾气”,去喝农药,弄得自己的身体也不好了,还让全家人担心。更重要的是,事情发生了,把那些部门的人都处罚了、撤职了,得罪了不少人。自己的货车以后还要在这条路上跑,还有还那么多贷款。

  “我当初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对了,弄这个货车干啥,在家待着多好。”刘温丽躺在床上,抱着被角哭了起来。

  治理公路“三乱”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如今,刘温丽性命无虞,但这起因公路乱收费引发的惨剧却让很多人看到:如不及早理清公路“三乱”现象,类似的悲剧仍有可能重演。王金伍说,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压力很大。

  他以3轴货车举例,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则认为超载了。

  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则没利润甚至赔钱。此外,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让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但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各有各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多重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王金伍说,有些地方,治超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工资支付,他们只能以罚款返还的方式,填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如果保障不了经费,公路“三乱”问题依旧很难根本解决。“法律要有统一的标准,才能足够令人信服,解决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才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日前,新华网发表评论称,在物流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超载成为不少车主逐利的一种选择。而肩负管理职能的部分地方公路执法部门以“养鱼执法”进行变相权力寻租,以至于“月票”“年票”层出不穷,治超陷入“越治越超”的恶性循环。

  如何治理,该评论文章称:如何治理公路“三乱”之所以愈演愈烈,也不乏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追责机制不到位的漏洞;而“三乱”之所以久治不愈,更有部门利益的强力阻挠。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昨日中午,刘温丽躺在自家的一间小屋内。胃疼,让她不能大声说话,在这间仅有8个平方米的小屋内,没有任何供暖设备,她只能穿着睡衣,躺在棉被里。

  她说,回到家后,除了亲戚,也没有什么人来看过她,几乎天天胃疼得让她钻心,难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4 18: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哎···希望   仅仅只是希望而已·能把贪污腐败人滚出永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1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没大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想想下一步怎样做才能更合情合理合法,不让人看出来,做到滴水不漏,然后暗箱操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13: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河南省永城市一位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公路罚款服毒自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记者4日获悉,永城市已对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处理。记者调查发现,这只是曝出了“中国式”治超黑幕的一角。长期以来,大车司机沦为“唐僧肉”,一些执法部门不但未有效治超,且不断“创新”罚款,让人瞠目结舌。

  ■处理
  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免职
  11月14日,河南永城货车女车主温丽的车被永城运政和路政执法人员拦下,司机在出示了给运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年票和给路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月票后,两部门仍坚持罚款。跟车的温丽当天兜里只有300多元,求情未果后,选择了服农药自杀。
  据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永城市已对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对当日参与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
  通报还称,12月1日,河南省联合调查组已进驻永城对此事进行调查,待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再作进一步处理。
  ■乱象
  “创新”罚款名目可笑
  记者调查发现,在公路上治超载超限的执法部门共有路政、运政、城管、交警等部门,如何让货车司机留下“买路钱”,一些执法者“绞尽脑汁”,为让罚款顺理成章,他们不断“发明”创造,一些看似滑稽可笑的罚款名目“纷纷出炉”……
  ——“套餐式”罚款,见怪不怪。“交600元钱罚款可以保一个月内不再被罚款,交1800元则可保一个季度……”记者早在2010年就曾曝光过江西、内蒙古等地治超罚款的“包月包季”乱象,然而此类现象多年来在多个省份依然屡禁不止。
  ——分解式罚款,一违多罚。山东临沂的曾师傅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了三批执法人员,第一次超高被罚200元,第二次理由还是超高,他拿出罚单证明被罚过,执法人员立即改口罚超宽。遇到了第三批执法人员,对方表示超高、超宽都罚过了,那就罚个超长。”
  ——“讨价式”罚款,执法也“打折”。东北的司机赵师傅说:“开这么多年,我现在也搞不清楚,到底哪些部门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罚款。遇到查超重、超高执法人员,我们是‘破财消灾’,不敢质疑,讲讲价,遇上好说话的,私底下给点钱就放行了。”
  ——“养鱼式”罚款,反复创收。按规定,路政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大车的超载超限等问题,对于超载的大车应让其驶入分流直线,并到指定地点卸载。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执法部门却“养鱼执法”,有意罚款后放行,而下一个路段设卡再次对其罚款。
  ■揭秘
  部分罚款变单位“小金库”
  按照有关要求,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但在实际中,执法部门只罚款不卸载现象突出。记者从多位司机处了解到,违章行为被交警等执法人员查处后,交完罚款就可以一走了之,从来没有被要求卸载或改回原形。
  相关部门为何对罚款情有独钟,而监管力度甚微?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每笔正规的罚款,单位都会如实入账,并按照一定的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部分罚款确实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可操作的弹性较大。返还的数额往往就变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一些部门在罚款时开具内部收据,罚款就会悉数被单位据为己有。
  ■算账
  罚款让西红柿一斤涨5毛
  据交通部门统计,全国有75%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不仅如此,车辆超限超载还是公路桥梁的头号杀手,全国公路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300亿元。
  事实上,罚款不仅带来各类安全隐患,还会成为终端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有力推手。市民常抱怨菜价高,流通环节加价太多是其重要原因,“雁过拔毛”现象突出。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曾分析,当前国内蔬菜流通成本占最终菜价的三分之二。
  货车司机赵师傅表示,唐山到哈尔滨1000多公里,超载罚款一般在1000多元。如果拉15吨西红柿的话,罚款和油钱等加价到蔬菜价格里。“就这一块,算下来每斤要加价5毛钱左右,你说老百姓的菜价能不高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5-23 22:04 , Processed in 0.35827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