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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永城也火了。央视:河南永城公路乱开巨额罚款 女车主服农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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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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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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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罚款喝下农药的女车主


导语

近日,央视报道了河南永城一位女货车车主在“购买”了超载“罚款月票”后又被罚款、一气之下就喝了农药的事件。这起悲剧让人痛心愤怒,但引发悲剧的超载罚款问题却是顽疾难解。

一、四个主管部门管不住超载

1、路政、运政、交警、城管都可以直接处罚货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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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管辖权明细

如上图所示,中国对货车超载有直接管辖权的就有四个部门之多。其中路政(公路局)和运政(运输局)从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道路市政管理)从属于建设部门;交警(交管局)从属于公安部门。不但三个大部门可以管同一件事,一个大部门里的两个单位也管着同一件事。

这四个部门管理超载,均师出有名、执法有据。路政和城管管道路保护:你超载会损坏道路,我能管吧?运政管交通运输:你超载影响运输秩序,我能管吧?交警管交通安全:你超载影响安全,我能管吧?不但能管,而且都有罚款权,运政虽然理论上不能直接对超载罚款,但可以对货车改装罚款,鉴于超载货车基本都有改装,所以实际上运政也能对超载罚款。

可这样一来,就形成一个违法、多重处罚。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从字面上就能看明白——道路管理、运输管理、交通管理,这三个概念本来就互相重叠、难以划清边界。

2、管理执法权重峦叠嶂,超载反而发展成“无车不超”

重重执法关卡没有卡住货车超载,“无车不超”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在本次喝农药事件发生的河南永城,运政发“罚款年票”、路政发“罚款月票”,这就是默认了货车肯定会超载,所以提前收罚款都不会冤枉你。

二、实际上不是管不住,而是不愿管

1、处罚只罚款、不制止

所有禁止超载的法规,都是把罚款和制止写在一起的,但实际的执法中,制止被省略了,只留下了罚款。记者在云南王筇公路旁的五华区超限运输管理检测站蹲守发现:“只见所有超载货车经过监测站时,停都不停,直接开下检测线径直而去。两个执法人员在值班室里谈笑风生。偶尔,一些司机会主动停下来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摆手放行。记者还发现,一些没办理月票的司机通常在和持法人员讨价还价后,交钱通行,没有一辆超载车被登记处理”。更有甚者,当一些司机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不但马上放行,还“善意”的提醒 “到期了,记得换票”。真是一幅“猫鼠和谐”的画面。

实际上只罚款不制止的问题持续很多年了。早在2004年,中央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坚持卸载、避免重复处罚”、“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这显然就是在针对执法实践中重罚款轻制止的问题。可这种要求显然也没管用,如今问题更严重了。其实,法律都早就白纸黑字写了要制止超载,如果能做到依法行政,还需要七部委再通知?或者说,如果法律都不管用,七部委的通知又能如何?

2、实际上罚款也罚得很不到位,执法部门似乎很怕把货车罚得不敢再超

今天人们普遍认为超载罚款猛如虎,但对照法律,就知道不完全是这么一回事。按照《公路法》,对超载单次可罚款3万元以下,对严重、多次超载,完全可以、也应该顶格处罚。但实际上,各地路政的“罚款月票”也就3000元左右,这与法律要求的罚款额度可差太远了。

所以,执法部门对超载其实是既不制止也不重罚,好像担心雷厉风行的话,会把超载“一掌劈死”。

3、根本上,执法部门缺乏遏制超载的动力

说到为什么出现超载,普遍的解释是:不超载不赚钱。这个解释其实经不起推敲。“不超载不赚钱”的前提,是别人都超载、我不超载就赚不到钱。但是如果大家都不超载,那么运输行业的行情将发生变化,车主为了利润会普遍提高运价,收入上涨可以抵消成本上涨,这是很简单的经济学推演。

所以,执法部门要是严格遏制超载,只会使运价提高,不会让货车都赔钱做买卖。但是严格遏制超载会出现两个问题。其一,都不超载,执法部门和谁收钱?它们的“财路”就断了。现在执法部门向司机“售卖”“罚款月票”,看起来就像一门生意,既然是生意,那卖主最担心的是没有顾客。医生害怕没有病人、律师害怕没有争执、记者害怕没有灾难……,路政当然害怕没有超载。把售价提高也会吓跑顾客,街头卖苹果的若要价100块一斤,那是给自己找不自在;路政如果把罚款定得太高,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二,遏制超载,会使运价提高、抑制货运消费,消费下去了,货运就得“减产”——也就是说干货运的人就少了、路上的货车就少了。路上的货车少了,路政背后的部门其它利益——如公路通行收费怎么办?这里面牵扯的利益就多了。

显然,把超载“一掌劈死”,对执法部门“有弊无利”。

三、按照这样的治超逻辑,出现罚款月票和喝农药悲剧有必然性

1、从某种角度看,“罚款月票”算是一次“用户体验提升”

“罚款月票”属于一种固定罚款,其实早在“罚款月票”出现之前,超载罚款就已经普遍属于固定罚款了。当年,司机每经过一个检查关卡,都要固定缴纳一笔罚款,和进一趟收费站没啥区别。既然收费站会推行月票、年票,那罚款变身月票制就不奇怪了。这都属于“业务创新”、“改善用户体验”、“便民措施”的范畴,难怪有网友评价说:“这个做法算是双赢,执法部门也不用想尽心思怎么提高业绩,货车老板也比每次出车提心吊胆跑运输舒坦,执法部门推出超载月票真是体贴地为人民服务,赞一个”。

根本上,如果把罚款当生意,那么和其它行业一样,“商业模式”总会改进。而且任何创新都会“被同行模仿”。君不见,当记者就超载罚款问题采访天津城管局领导时,领导推荐使用“罚款月票”来解决问题,城管作为“超载罚款行业”的“从业者”,也敏捷的把“同行的创新”借鉴过来。

2、“月票价格”随“行情”波动时,就会容易产生冲突

价格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行就市”,根据供需情况调整。在关于本次事件中、为什么女车主已经“购买月票”还要再被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当时是这样解释的:“现在每月只交3000元月票已经不行了,还得另外拿出钱来打点,才能放行”。

这个解释像极了汽车销售行业中的“加价提车”。本来,车价都是有个固定的厂商指导价的,但是对于畅销车,4S店会以“加价才能提到车”来变相提价,这实际上就是价格随着行情波动。

对于“加价提车”,人们是非常不满的,看看汽车论坛里网友怎样痛斥就知道了。而可想而知,当“加价”出现在超载罚款这样的情境中时,被“加价”者的情绪自然比购车者激烈得多,喝农药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结语

当“罚款月票”初现时,舆论就如潮批评。但是批评的结果,是“罚款月票”由点及面的扩散开来。那么这起喝农药的悲剧,又会对超载罚款问题有多少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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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8: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央视牛x,敢给永城路政作对。也不怕这帮畜生罚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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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新华社三问永城车主自杀案:罚款套餐有何依据
http://news.sohu.com/20131202/n391134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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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9: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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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市委应以此事为警示,以纪检会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有执法部门人员的身份及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论是谁要一查到底,并及时给百姓通报,以免省直辖之后上级来调查时,再出现其它问题。只有风清了,我们才能带领大家齐心协力做好当前的经济破解工作。时不我待呀,尽管马上要省辖了,但我们永城存在的问题却非常多,不发展,我们就不会有出路,不发展,我们永城就不会成为永远美丽的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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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lilei0074 发表于 2013-12-1 18:23
政府秘书长强奸幼女 马桥丙肝疫情  钢厂污染扰民  运政公路逼人自杀
还能再生出什么幺蛾子

还有煤气站爆炸来
上央视频率够高的
套句去年温总那句话:永城市委市政府应该反思!
别再老方子治新病,不是从前了
从前永城民间传说永城舍钱上犯了事小事化了大事化小死刑都能花钱弄个有期

醒醒吧
不是从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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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o:永城最让全国人民,中央电视台关注的不是永煤、神火两大集团,不是中国面粉城,不是六城联创,而是李新功、陈集钢厂,公路乱收费,作为永城人,真的感到耻辱!!!永城的父母官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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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送三个字看嘴型。。。大家都晓得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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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她现在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

  经过抢救,刘温丽的命保住了。11月27日,她决定出院,“还有那么多贷款没还呢,治不起。”如今,刘温丽每天要到村里的卫生所挂几瓶吊瓶,“能省点是点吧。”

  出院前,永城市公路局给刘温丽拿了3万元医药费,被扣的车也放了。时至今日,刘温丽还很好地保留着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生用钢笔在上面写着“有机磷中毒”。她说,当时路政和运政的人都说她没有喝农药,她就是想拿着这个证明,告诉他们,她当时真的喝了,真的被逼得没办法了。

  12月1日,永城市委外宣办对此事进行通报称:此事发生后,永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采取果断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一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情经过,拿出严肃处理意见;二责成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处理情况;四及时做好已出院当事人的善后关爱工作;五加强对交通、公路系统及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整顿工作,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目前,河南省交通厅已介入调查,路政和运政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或免职,交通局分管领导也受到处理,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前,对于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执法车是否置服毒车主不顾,见死不救?一年罚款多少?罚款流向何方?等详细调查细节,永城尚未对外发布。

  王师傅说,他没想到,事情能闹这么大。刘温丽说,央视报道后,儿子看到了这则新闻,他告诉刘温丽,“妈妈上电视了。”但儿子觉得,妈妈做错了什么事情。

  刘温丽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她说,早知道事情是这样,当时就是借钱,也应该把罚款交了,不该因为自己的“倔脾气”,去喝农药,弄得自己的身体也不好了,还让全家人担心。更重要的是,事情发生了,把那些部门的人都处罚了、撤职了,得罪了不少人。自己的货车以后还要在这条路上跑,还有还那么多贷款。

  “我当初也不知道哪根筋不对了,弄这个货车干啥,在家待着多好。”刘温丽躺在床上,抱着被角哭了起来。

  治理公路“三乱”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如今,刘温丽性命无虞,但这起因公路乱收费引发的惨剧却让很多人看到:如不及早理清公路“三乱”现象,类似的悲剧仍有可能重演。王金伍说,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压力很大。

  他以3轴货车举例,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则认为超载了。

  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则没利润甚至赔钱。此外,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让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但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各有各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多重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王金伍说,有些地方,治超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工资支付,他们只能以罚款返还的方式,填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如果保障不了经费,公路“三乱”问题依旧很难根本解决。“法律要有统一的标准,才能足够令人信服,解决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才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日前,新华网发表评论称,在物流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超载成为不少车主逐利的一种选择。而肩负管理职能的部分地方公路执法部门以“养鱼执法”进行变相权力寻租,以至于“月票”“年票”层出不穷,治超陷入“越治越超”的恶性循环。

  如何治理,该评论文章称:如何治理公路“三乱”之所以愈演愈烈,也不乏监督机制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追责机制不到位的漏洞;而“三乱”之所以久治不愈,更有部门利益的强力阻挠。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昨日中午,刘温丽躺在自家的一间小屋内。胃疼,让她不能大声说话,在这间仅有8个平方米的小屋内,没有任何供暖设备,她只能穿着睡衣,躺在棉被里。

  她说,回到家后,除了亲戚,也没有什么人来看过她,几乎天天胃疼得让她钻心,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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