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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永城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打掉一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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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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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永城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通过连续多日选址布控,蹲点守候,成功打掉以陈某某为首涉案7人的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团伙,破获积案11起,为该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再添战果,再立新功。   近段时期以来,文化路派出所辖区内区屡次发生室内财物被盗案件,特别是沿街使用玻璃材质的门面店,均为玻璃门被砸,室内财物被盗。此类案件的频频发生,引起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对此,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刘光专门召开会议,对发案规律及防范、侦破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决定成立以副所长丁化锋为首、民警刘宝华、乔振等人的专案组,全力侦破该系列案件,不见成效,绝不收兵。
  专案组将近期所内四个警组受理的涉案卷宗悉数收集,逐卷逐案分析研究,寻找侦破线索。经过调取案发中心及周边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每次作案前,均事先将业主安装在店外的摄像头进行破坏或扭转方向,说明嫌疑人作案前曾专门进行过“踩点”,知道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专案组对此没有气馁,而是对所有案件的案发现场又进行了重新勘察。经进一步勘察,发现东城区光明路一烤肉店内安装了一个摄像头,由于该摄像头比较隐蔽且安装位置较高,犯罪嫌疑人没有发现,从而将嫌疑人的整个作案过程拍摄了下来。监控录像显示: 11月23日23时54分,两名男性嫌疑人从后厨的排气扇处钻进店内,然后用桌布包住头后在收银台处到处翻动,在没有找到现金的情况下迅速离去。由于摄像头像素较低且是夜间,又加上嫌疑人用桌布保住了头,嫌疑人面目十分模糊,但明显能看时出来嫌疑人年龄较小,身材较瘦,染有红发。专案组经进一步调查,发现11月24日00时15分,东城区雪枫路一茶餐厅内被盗时的监控显示,仍是一名年龄较小,身材较瘦,染有红发的男性小青年,砸烂店面玻璃后,直奔收银柜台,将收银台的电脑主机及钱箱子抱走后逃窜,面部特征较为清晰,明显是同一人所为。专案组经进一步分析,认为嫌疑人年龄较小,身材单薄,染有红发,且有监控录像,具备查找条件。专案组民警遂将监控全部拷贝下来,经过技术处理后制成截图照片,专案组成员人手一份,将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熟记于心,然后在东城区各网吧、旅馆、洗浴中心进行拉网式排查,最大限度扩大与嫌疑人的碰撞几率,争取在短时间内将嫌疑人抓获。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日00时40分许,副所长丁化锋带领专案组民警在对网吧突击检查时,在东城区芒山路一网吧内发现一名正在上网的小青年与嫌疑人相貌特征十分相似,且对民警的盘问吱吱呜呜,不敢正视,有很大的作案嫌疑,民警随即将该男青年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询问。
  经讯问,该男子名叫陈某某(男,1997年出生,永城市人)。陈某某年纪不大,但却是行窃的“老手”,2012年5月16日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后因责任年龄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转为治安处罚)。陈某某年少无知,四肢不勤,五谷不分,好逸恶劳,释放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整日四处游荡,靠偷、骗、借度日。仅今年10月份以来,他纠集王某某(男,2000年2月6日出生,永城市人)、冯某某(男,1998年11月3日出生,夏邑县人)、郭某某、宋某、程某、李某某等人四处作案,甚至连十几元的硬币也不放过。七人均未满十六周岁,“谁有空谁去”,交叉作案。10月4日00时许,陈某某伙同冯某某窜入东城区光明路一烤肉店,由陈某某从窗户上的排气扇孔钻入室内,盗窃现金8500元及一部“柯达”牌数码相机;10月19日夜,陈某某、王某某、冯某某窜至百花路“上岛咖啡”,将店内玻璃窗户砸烂,入室盗窃现金40元;10月24日夜,陈某某伙同冯某某、王某某、宋某、程某窜至雪枫路南段一茶餐厅,将店玻璃砸烂,将收银台室内一台电脑主机及放钱的箱子盗走(后经五人清点箱子内有现金216元);10月24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带领上述六人窜至光明路“名代蛋糕房”,由陈某某砸烂玻璃进入室内,六人在门外接应,盗窃现金30余元及面包、锯子等物;10月26日00时05分,陈某某带领冯某某、王某某、宋某窜至东城区“开心小站茶餐厅”,将玻璃门被砸碎,因受害人警觉发现逃离现场未得逞;10月26日凌晨2时许,陈某某带领冯某某、王某某、郭某某、宋某、程某、李某某七人窜至永兴路“秦妈火锅店”,陈某某将店门的玻璃砸烂,七人进屋后盗窃60余元硬币,并店内的一个保险柜盗走(回家后七人将保险柜撬开,发现保险柜内只有账单数据,无现金)。
  目前,涉案7人盗窃的保险柜、电脑主机、收银台钱箱子等物已被追回,由于涉案人员均未满16周岁,已责令各自家长严加管教,与受害人赔偿事宜,正与各自监护人进一步协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发表于 2013-1-15 2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农村更严重,那些留守儿少年没人管,偷盗事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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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应该是芒砀路派出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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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0: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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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委内瑞拉
像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公安部门本职工作,保护老百姓的平安,是你们的份内工作,不需要什么立功夸大。

点评

WTO
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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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panyaqi2 发表于 2013-1-15 20:45
像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公安部门本职工作,保护老百姓的平安,是你们的份内工作,不需要什么立功夸大。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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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1: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子不教父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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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23: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楼主发贴辛苦了,感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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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9: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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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现在的孩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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