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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什么时间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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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2: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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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09-3-3 22: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国家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国家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职工的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休假的有关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休假的种类

  ㈠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又不能利用星期天团聚的,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法定节假日在内。
  1、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3、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㈡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正常的婚假为3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为晚婚,另加15天婚假。

  ㈢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职工,给予3天的丧假,另外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不报销车船费、住宿费。  ㈣公休假:工作满5年的职工给予公休假。公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但路途时间计算在内。外出休假不报销费用。

  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假期为5天;满10年不满15年的,假期为7天;满15年不满20年的,假期为10天;满20年以上的,假期为14天。

  ㈤产假: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生产的给予产假。一年内两次流产的或一年内既有产假又有人流的,其中流产假算病假。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证明给予2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40天产假。

  2、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产前可休15天);满23岁及以上的女职工怀孕生产为晚育,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产假。配偶晚育生产的,男职工可休10天的护理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需要哺乳的,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路程时间)。  ㈥放射假:从事临床放射及放射防护工作的职工给予放射假。放射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从事临床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给予四周(含休息日)放射假;从事放射防护及监测工作的人员每年给予两周(含休息日)放射假。外出休假不核销费用。

  ㈦事假:职工因事急需办理的,给予事假。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满5年以上的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的时限又不足于用公休假或放射假冲抵的,超出部分视为旷工。

  ㈧病假:职工因病需要就诊或住院治疗的,给予病假。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

  二、休假的待遇

  1、产假、放射假、公休假或因所从事工种职业危害导致患病住院的视同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妇护理假工资福利照发,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外勤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若公休假、放射假包含在探亲假内,应扣除公休和放射假。

  3、因病住院或因病居家休息的,半年之内的工资福利照发,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外勤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超过半年的只发放财政拨付的工资。

  4、既可享受探亲假,又可公休假、放射假的职工,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5、事假超过公休假或放射假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扣发20元工资、津贴,按缺勤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三、休假的管理

  1、同时享受探亲假、公休假、放射假的职工,只能按最长一种假期休假。

  2、放射假、公休假、探亲假休假时间由所科自行安排,可实行轮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3、职工休假实行审批。职工休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经所在所、科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超过三天的,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4、休假、请假审批单据应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休假期满应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发表于 2009-3-4 08: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已经实行了啊!楼主哪单位?没实行吗?
发表于 2009-3-4 17: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企业是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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