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大家在合伙创业上减少争端,寻求共识,做到亲兄弟明算帐,现推荐两种合伙创业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合伙人协议范本(供注册普通营业性行业,小投资的经营)
1、姓名__,性别__,出生日期__,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
2、(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地点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合伙人姓名
或名称
| 认缴情况
| 实际缴付情况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首期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所持股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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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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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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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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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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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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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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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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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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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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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并付上身份证复印件)
1、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
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
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
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指定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
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
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
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 期:
二、合伙人投资章程范本(供注册一般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大点的投资生产销售)
公司名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 认缴情况
| 实际缴付情况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首期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所持股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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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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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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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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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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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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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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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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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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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并付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检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芳案;
(七)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力、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懂事召集和主持,执行懂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力、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立懂事会,设执行懂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懂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芳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职,执行懂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验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觉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或执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 对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 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懂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
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自愿的基础上股东可根据自身的特长优先在公司任职,享有和职工平等权利,按公司规定领取劳动酬。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份,签字后各股东自保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 已经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并盖公章的章程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日 期:
创业对象:20-40岁的青年/中年(有干劲、有激情、负担轻、抱负大)
创业项目:首选服务行业及餐饮业
创业性质:合伙经营
有创业意向的请跟帖,说明自己的特长(文化、技术等)和优势(业务等),也可说说自己看好的项目,要有详细的创业企划书大家一起来参考分析。
[ 本帖最后由 虎头会 于 2009-2-27 08:0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