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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举行结婚仪式却没有法律效力,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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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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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贾成宇
【案情】
  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经人介绍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韩某相识,2009年12月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居前,原告高某某分三次送给被告彩礼现金6000元、20000元、5000元,共计31000元,并购买了价值4300元的“三金”。2010年6月25日,原告高某某在原永城市昌达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8800元时风三轮车,现在被告韩某处。
【审判】
  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被告韩某应适当返还原告彩礼款:被告韩某在与原告高某某恋爱期间,接受原告彩礼款31000元属实,原告要求被告韩某返还理由正当,但由于原告与被告韩某已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韩某如数返还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适当返还。原告为被告韩某购买的“三金”,应视为对被告韩某的赠与,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韩某如数返还购物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2、原、被告所争执的时风三轮车应归原告所有:在本案审理中,原告虽未向法庭提供原始的购车发票,但其所提供证据的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同时,被告虽主张所争执的时风三轮车应归己所有,但又不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尤其在原告主张购车发票由被告持有的情况下,被告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原告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因此对被告的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某返还原告高某某彩礼款18000元;二、原、被告所争执的时风三轮车归原告所有,被告韩某应予返还;三、被告韩某的个人财产归己所有;四、驳回原告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解决彩礼纠纷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彩礼的性质
  关于彩礼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彩礼具有目的性,男方送给女方的礼品或财产是以与女方结婚为目的。
  2、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3、彩礼的认定
  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但并不是说结婚之前男方给女方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男方或其近亲属为表达情感给女方的物品、男方在共同消费中支付的费用、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另外,男女双方首次见面时男方给女方买的衣服以及“改口费”等,也不宜认定为彩礼。对于金额较大如见面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可以认定为彩礼。
  4、返还数量的认定
  彩礼返还的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过错责任、有无子女及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如果同居后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应当考虑女方利益,少还或不予返还。
  5、嫁妆返还问题
  一般认为,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是女方父母和其本人为结婚而购置的物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两个家庭之间。诉讼主体的确定应区分以下情形:(1)、彩礼的给付、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男方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是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女方本人,诉讼主体为男女本人;(2)、彩礼的给付、接受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双方父母之间,给付的是家庭共同财产,诉讼主体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父母。
  法官提醒:幸福的婚约生活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并不决定于给付彩礼的多少,给付彩礼不应该,借婚姻索要彩礼更不应该,农村男方悔婚彩礼一分不退,女方悔婚彩礼如数退还的习俗并不能代替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2-10-22 14: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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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4: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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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6: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帖子不错俺小小的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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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10-22 17: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我只看了楼主的标题,内柔太多没有看,以下意见只代表个人观点: 我认为彩礼是可以退还给男方的,直接去北京法院起诉就行啦。 最好能弄上CCTV电视台,个人认为百分百可以 退还彩礼的,  详情我就不细说了,也懒得说,可以多问几个律师。最好别问同一个市的律师,问下周边县市。法不留情,重要的是你没有触犯法律呵呵 ,可以法外开恩、相信我 楼猪、。。。  哈哈。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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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8: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判的不错,按法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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