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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_____泪妆、

[网友爆料] 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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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请不要随便这样说,会误导观众的,什么叫“害死”,请问你所说的害死是什么意思,不要动不动医院死了人都叫害死,你拿出所谓“害死”的证据,不然你这么说就是诽谤、瞎说、乱讲,难道医院就不能死人了吗?谁说所有的病人到医院就一定都会把病看好,说话要有理有据,现在人都怎么了。到医院就要求医生把所有病人都要只好,我只想说,医生是人不是神,没那么大没本事把所有病人都看好,现在一些人认为到医院你就得把病人看好,不然就是医生的责任,就是好“害死”,什么逻辑!你孩子没考上大学你怎么不去学校闹呀,怎么不去砍老师、校长呀;医学现在未知的东西太多了,请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怪到医生头上!

点评

支持一下! 首先对楼主的亲戚的过世感到很遗憾,前几天我去百花路,貌似看到有人穿白衣服围堵人家医院大门,是不是楼主的亲戚啊??大热天,真挺不容易的~ 我想说的和大漠边陲一样,医院不是天堂,医院里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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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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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丧尽天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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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绍兴市
道德那去了   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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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2: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现在的社会还有比医院再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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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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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大漠边陲 发表于 2012-6-20 17:05
请不要随便这样说,会误导观众的,什么叫“害死”,请问你所说的害死是什么意思,不要动不动医院死了人都叫 ...

支持一下!


首先对楼主的亲戚的过世感到很遗憾,前几天我去百花路,貌似看到有人穿白衣服围堵人家医院大门,是不是楼主的亲戚啊??大热天,真挺不容易的~

我想说的和大漠边陲一样,医院不是天堂,医院里的医生不是神仙。目前人们接触的潜在致癌致病物太多太多,人们还在自己研究一些害自己的东西,比如三聚氰胺,洗虾粉,防腐剂什么的,科学家都跟不上脚步,人们吃了这些东西,谁也不知道下一步自己会怎么样,前几天我看了“心术”这部电视剧,真的不错,里面有一些很经典的话,大概这么说的:不管再大的医院,都有遇到新病例的时候,就需要一边研究,一边治疗,当然,也有第一个吃螃蟹的献身其中,但是,医生会从中得到很多,经验和教训会使医生更好的去诊治下一位病人~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换成是我们自己当医生,也不是娘胎里出来就精通医术的是吧?谁都不是天生的~~对吧?呵呵~建议楼主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大热天,在医院门口,挺不容易的

还有,建议你们可以去走法律途径,纠纷在协议不能达成共识的时候,就找律师告吧!有的人一说找不到理由告就说医生把证据销毁了,这样没说服力,可以申请尸检,查找死亡原因,看死亡原因和医生的治疗过程是不是对症~~

还有一个我想说一下,你们说医院赶走你们,你们说医生跑了,主任跑了。院长跑了,他们能跑哪去呢?他们为什么跑呢?你们想过吗?你们去那么多人在那闹,堵人家大门口,去人家科室,人家不走干什么?换成是你们,不管为什么事,去那么多人去找你麻烦,相信你也会躲的,要不人身安全会收到损害的~医院赶你们可能也是你们堵人家大门口,影响人家的工作秩序,耽误了其他病人的进出,造成了不方便,是吧?所以,还是建议楼主亲戚去走法律程序



另外建议大家有时间看一部新出的电视剧:“心术”,了解一下医学,医院,医生,护士,医患关系
前几天我看了2遍,感触挺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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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ba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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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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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国家明确规定,强行移走尸体是对的。医院不是为你一家人,病区还有其他患者,想闹可以通过正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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