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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媒体] 睢县李振涉黑团伙案1月21日宣判 其他涉案骨干成员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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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16:52:35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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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21日,梁飞亚等十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对黑社会性质团伙骨干成员被告人梁飞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两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飞亚(男,26岁)积极参加以李振(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曾强、谢永、陈创、王新洁(另案处理)、李玉龙、王玉龙、胡峰(原永城市交通局干部)、蒋严震、王奇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来参与、实施非法控制建筑沙石料供应、争夺煤炭经营权、强揽工程、利用组织恶名提供非法保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开设娱乐场所,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甚至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梁飞亚先后11次无故寻衅滋事,1次参加聚众斗殴,并将蒋某等七人殴打致伤;被告人曾强1次参加聚众斗殴;被告人王新洁、李玉龙各3次无故寻衅滋事;被告人谢永、胡峰、王奇各2次无故寻衅滋事;被告人陈创、王玉龙各1次无故寻衅滋事。     宣判后,十被告人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9-1-22 16:53:21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据闻:此次永城李震于上月在睢县法院宣判,20年徒刑,暂未上诉。
发表于 2009-1-27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
匿名  发表于 2009-6-23 11:28:56 来自
杀了这样的人,败类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9-7-3 00:08:26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你不可以骂人。谁都有自己的原则。上面的那位。别说那么严重
发表于 2009-7-7 21: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该杀!混蛋!白板!
发表于 2009-7-7 2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只要犯罪就要受到审判,不能因为讲义气而减刑。
那样我们生活的社会会有太多黑暗,你也许不怕。你的子孙呢?你的妻女呢?你的父母呢?
正常的审判要接受。
发表于 2009-7-7 2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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