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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出租汽车、三轮车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的市民你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三轮车行业的管理,促使我市的出租汽车、客运三轮车运输市场达到统一有序、安全规范;也为了营造更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出租汽车、三轮车客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非法营运现象基本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基本稳定,企业经营行为得以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建立便捷、舒适、优质的“窗口”行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三轮车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我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三轮车行业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办公室,电话:5135928,传真:5135929。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私人面包、轿车、下线客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黑车”和“黑车”团伙,打击“报而不废、更而不退”的下线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套牌、假牌等其他非法经营车辆。
(二)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非法从事班线客运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出租汽车变相包车非法从事市县班线、县乡班线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依法维护班线客运经营秩序。
(三)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拒载、绕道等其它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黑三轮”。包括使用无牌无证、套牌车辆、非法拼装的三轮车,对以上情况的三轮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
四、执法依据
(一)打击“黑车”(出租汽车):依据《河南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依据《交通部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复函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68号)第四项给予:(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3)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查处变相班线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绕道等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规范出租车经营者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交运发[1993]644号)予以纠正和规范。
(五)打击“黑”三轮车:依据《永城市三轮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及全体干部职工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能够积极参与,勇于举报无牌、无证的黑出租、黑三轮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共同为创建美丽新永城而努力!
广大市 |